“大棚房”问题,破坏农业生产,影响粮食安全,冲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将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自治州正在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二、“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三、社会各界都有举报“大棚房”问题的义务。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线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向昌吉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工作日内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0994-2343581
联系人:关正翾
2、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cjznyj@126.com
3、信件举报
地址:昌吉州农业农村局(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
邮编:831100
特此公告
昌吉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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