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玛纳斯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
| 索 引 号: | CJZ010/2017-000098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06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玛纳斯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 | ||
自治区农业厅:
根据《农业部关于新疆玛纳斯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发〔2015〕181号)与《关于对玛纳斯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新农计函〔2016〕282号),我州玛纳斯县在筹备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根据示范区当前现状和实际建设需要,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提出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符合示范区建设需要。现将《关于玛纳斯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函》(玛政函〔2017〕5号)随文上报,请审核。
妥否,请批示。
昌吉州农业局
2017年2月5日
(联系人:杨玉萍 联系电话:0994-2329716)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 2017年2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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