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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农业局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12:33: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7-000127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7-11-15
文  号: 昌州农字〔2017〕1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州农业局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州农业局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州农业局

                                    20171114日

州农业局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

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昌州粮安协办〔2017〕8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任务分解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牵头完成的工作(7项)

1.责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会议培训、专家解读、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宣传贯彻有关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执法支队,法规科(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科室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联系整项工作,下同)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2.责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部署关于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检查的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有部署、有分工、有信息、有总结并且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农业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法规科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3.责任内容:0.01mm厚度地膜全覆盖、残膜回收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土壤农残含量(残膜量、重金属含量等)达标。

责任领导:李强华

责任单位(科室):农村能源站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4.责任内容:一是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二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小麦指导性计划或粮食面积高于前五年最低水平(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除外);三是粮食产量稳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统计局、统计调查大队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水利局、科技局

5.责任内容:一是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二是有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三是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四是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逐年提升。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州农经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

6.责任内容:一是三圃田建设稳步发展,做好三圃田建设;二是良种覆盖率逐年提高,力争良种全覆盖,良种到位率主产区达到95%,非主产区达到90%;三是加快品种改良,加大品种的引进筛选、示范推广力度,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四是选定当地主推品种,发布小麦、玉米、水稻主导品种。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农业执法支队、农技推广中心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科技局

7.责任内容:一是落实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厂签订粮食订单种植,落实粮食有机、绿色、专用等生产种植,加快优质原料种植基地建设,保证原料供应;二是加强馕、拉面、馒头等专用小麦品种繁育和推广工作,扩大有机、绿色、无公害粮食种植面积,稳步提高优质小麦覆盖率,形成一批适合主食加工要求的专用优质小麦、水稻以及五谷杂粮原料基地,推动农产品原产地认证,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为主食加工原料需求提供原料保障。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农业产业化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二)配合完成的工作(9项)

1.责任内容:一是制定和实施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工作有目标、有分工、有完成时限、定期召开粮食专题会议部署粮食工作;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粮食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总结粮食工作;三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四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补贴政策,严格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完成收购计划,收购中未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违反政策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五是建立州、县(市)两级粮油储备,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六是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确定粮食调控指标;七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八是及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报送昌吉州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同时抄送昌吉州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

2.责任内容:一是年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完成划定任务;三是落实占补平衡义务。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3.责任内容:按照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3〕41号)要求,按期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李强华

责任单位(科室):计划财务科,农技推广中心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4.责任内容:一是当年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建设项目任务及投资;二是当年完成农业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任务及投资。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5.责任内容:一是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没有出现违规发放;二是出台粮食相关补贴发放制度或办法;三是州、县(市)直接安排粮食补贴;农业保险制度在粮食种植户全覆盖。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6.责任内容:一是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二是延伸产业链(仓厂联合、一体化经营);三是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粮食产业发展资金,没有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四是除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粮食产业化发展;五是有主食加工企业、主食配送中心。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产业化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

7.责任内容:一是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是协助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三是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

责任领导:李强华

责任单位(科室):农村能源站,农技推广中心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8.责任内容:一是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机构正常开展粮食质量监测检验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

9.责任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成立粮食安全州、县(市)长责任制协调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制定考核办法;昌吉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各级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领导:贾文明

责任单位(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粮食局)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领导作为农业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序推进,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科室建立工作档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推动。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牵头的任务要认真抓落实,保障任务完成,并全面细致收集整理档案资料,配合的任务要积极与牵头部门沟通联系。各单位、各科室根据责任内容指标,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牵头科室汇总,经责任领导审定后,于11月18日前报种植业管理科统一汇总上报至州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