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0/2017-000149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4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7〕13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新政发〔2016〕55号)和《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计〔2017〕199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自治州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昌吉州农业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7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7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根据《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计〔2017〕19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主要支持种植小麦、青贮饲料(青贮玉米)、苜蓿、籽粒玉米(包括商品玉米、制种玉米、鲜食玉米)耕地保护。自治州根据生产实际,对种植鹰嘴豆、马铃薯、红花等三种特色作物耕地也给予支持保护(补贴暂定一年,今后根据国家下达补贴资金情况再确定)。强化政策落实,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逐步实现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全州统一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坚持优先补贴基本农户,尽可能保障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作物应补全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注重政策衔接。通过补贴结构调整和补贴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3.严格核实面积。各县(市、园区)认真核查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4.规范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自治州范围内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合法实际农业种植者,即谁种植谁享受。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青贮玉米)、苜蓿、籽粒玉米(包括商品玉米、制种玉米、鲜食玉米)、鹰嘴豆、马铃薯、红花等作物。
2.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
3.同一地块仅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复播玉米不予补贴。
4.严格按照各县(市、园区)统计核实上报面积进行发放,统计核实之外的一概不予补贴。
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卜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调减的耕地以及纳入自治退耕还草(天然草场)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法和标准
以农作物核实确定播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玉米耕地(不含复播玉米)每亩补助100元;种植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籽粒玉米(含商品玉米、制种玉米、鲜食玉米)耕地每亩补助18元;种植鹰嘴豆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马铃薯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红花耕地每亩补助100元。
1.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严格按照补贴条件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耕地证明文书为依据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所辖区域补贴面积的界定审核负全责。
2.补贴申报和兑付。建立补贴申报制度、清册制度和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基本农户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委会进行详细登记,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农户信息必须准确,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乡镇汇总上报《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村级汇总)》;乡(镇)进行面积核查审定后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乡镇汇总)》,上报县(市)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复核,县(市)农业部门及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抽查核实后填写《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县市)汇总)》上报自治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核查,核实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据实向主管部门申报,填写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册》,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核实、公示,填报汇总表《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并报送至县(市)农业部门复核,审核无误上报自治州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认定。面积统计核实上报《清册》及各报表样表由州农业局提供。
各县(市、园区)农业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准后,要求乡镇、村组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园区)农业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向上级农业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各县(市、园区)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综合联动,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畜牧、林业、水利、发改(粮食)、国土、统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组织实施、面积核实、方案制定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落实问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自治州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督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47号)文件精神,加强监管监督。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资金兑付、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政策落实负直接责任,对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和张榜公示、农户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负责,对出现违规违纪的乡(镇)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各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建立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协调机制。
(三)加大宣传,做好培训指导。各县(市、园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州农业、财政、宣传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对县(市、园区)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四)强化监督,杜绝违法行为。自治州及各县(市、园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州农业局举报电话0994-2343581,州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2517397)。自治州农业、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实效,强化绩效考核。自治州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考核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12月15日前,各县(市、园区)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
附件2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 县市 | 小麦 | 青储玉米 | 苜蓿 | 籽粒玉米 | 鹰嘴豆 | 马铃薯 | 红花 | 补贴资金总计 | |||||||
合法耕地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合法耕地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合法耕地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合法耕地种植面积 | 18元/亩 | 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种植面积 | 100元/亩 |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 | ||||||||||
1 | 玛纳斯县 | 1.8006 | 180.06 | 3.5221 | 352.21 | 0.7 | 70 | 14.8334 | 267.0012 | 0.67998 | 67.998 | 0.0002 | 0.02 | 937.2892 | ||
2 | 呼图壁县 | 18.7277 | 1872.77 | 9.1796 | 917.96 | 6.3362 | 633.62 | 24.2761 | 436.9698 | 0.034 | 3.4 | 0.02 | 2 | 3866.7198 | ||
3 | 昌吉市 | 11.5669 | 1156.69 | 4.8331 | 483.31 | 0.4129 | 41.29 | 14.3954 | 259.1172 | 0.02635 | 2.635 | 1943.0422 | ||||
4 | 阜康市 | 19.673 | 1967.3 | 0.7209 | 72.09 | 1.4222 | 142.22 | 8.1991 | 147.5838 | 0.08753 | 8.753 | 0.1037 | 10.37 | 2348.3168 | ||
5 | 吉木萨尔县 | 25.6 | 2560 | 1.3462 | 134.62 | 2.5654 | 256.54 | 17.2671 | 310.8078 | 0.03045 | 3.045 | 2.70293 | 270.293 | 0.8475 | 84.75 | 3620.0558 |
6 | 奇台县 | 116.0939 | 11609.39 | 1.3015 | 130.15 | 0.5281 | 52.81 | 34.8833 | 627.8994 | 0.26337 | 26.337 | 1.03848 | 103.848 | 1.15401 | 115.401 | 12665.8354 |
7 | 木垒县 | 59.415 | 5941.5 | 0.9802 | 98.02 | 2.5568 | 255.68 | 8.1499 | 146.6982 | 7.6999 | 769.99 | 1.81117 | 181.117 | 0.35143 | 35.143 | 7428.1482 |
8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2.7969 | 279.69 | 0.0618 | 6.18 | 0.137 | 13.7 | 0.1796 | 3.2328 | 302.8028 | ||||||
昌吉州(地方)合计 | 255.674 | 25567.4 | 21.9454 | 2194.54 | 14.6586 | 1465.86 | 122.1839 | 2199.3102 | 7.99372 | 799.372 | 6.38044 | 638.044 | 2.47684 | 247.684 | 33112.2102 | |
备注:2017年自治区拨付昌吉州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2003.24万元,其中小麦、青贮、苜蓿及玉米的资金为31427.12万元,特色作物576.12万元。根据我州方案总资金量需33112.2万元,其中小麦、青贮、苜蓿及玉米的资金为31427.12万元,特色作物需要补贴1685.1万元,需使用2016年结余资金1108.98万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201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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