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0/2016-000052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29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5〕1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局所属相关单位:
2016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街接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重点治理突出问题。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实施“拉网式”排查。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和“三品”生产企业巡查,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杜绝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现象;要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结合克百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强化防控措施,依法及时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对市场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一律预交食药监部门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厅新农办质〔2015〕223号《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及时掌握农产品生产情况,及早做好抽样检测前的工作准备,配合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追根溯源,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完善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节日期间,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送通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两节”期间,州农业局将组织全州农业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在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的同时,各县市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学校、集市、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醒群众注意节日农产品消费的安全,增强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加强跟踪分析,对不实报道要主动应对,减少负面影响。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消费安全。请各县市农业局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县市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州农业局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相关资料信息,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全州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单位根据州农业局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昌吉州农业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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