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0/2015-000020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1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5〕9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法和步骤》的通知 |
各县市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昌吉州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法和步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村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实施方案。
昌吉州农业局(代章)
2015年9月10日
昌吉州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确保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法和步骤。
一、主要任务
在稳定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查清农村承包地块的权属、面积、四至、承包方式、承包期限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管理档案不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每个农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村组召开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主要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主要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关于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意见》(昌州党发〔2015〕1号);李建国书记在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马雄成州长在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铁明常务副州长在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金一鑫副州长在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相关资料,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和图片资料)。同时发放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通过会议和培训,广泛宣传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做到乡、村、组干部政策明、农民热情高,营造确权登记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驻村干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民小组组长以及本村威望高、熟悉地块情况的村民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领导小组。
(三)入户签订《户主声明书》或《户主委托书》,逐户收集二轮承包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户信息等资料,填写《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信息调查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地块调查表》等5种表格(县级统一制定和印制),最终形成由农户签字按印认可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同时,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二轮土地承包分配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做好完善工作。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四)召开群众会拟定本村方案和细化方案,积极排查、化解二轮遗留问题,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达成一致后报乡镇,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公示期3天,留存纸质和图片档案资料。建议,以县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专业公司进行测绘和信息平台建设软件。
(五)以国土“二调”成果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及补充航空航天影像资料,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公司进行数据化处理,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填写《二轮承包地块实测表》,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块地籍草图,做到图、表、实地三者一致。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六)根据承包地块地籍草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专业公司、承包农户、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三方入户核对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以及农户承包信息,由农户进行签字按印确认。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七)第一次公示。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将承包地块地籍草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在承包地块地籍草图上签字按印确认。对公示中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和相关问题,由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会同专业公司及时进行核查、修正。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二次公示。将农户签字按印确认的承包地块地籍草图由专业公司进行内业处理,形成农户承包地块地籍图。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要将地籍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农户在承包地地籍图上签字按印确认。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八)将最终确认的成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村民小组地块图和登记台账在村务公开栏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字按印确认。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九)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申请书、委托书、最终确认的地籍图原样等确权登记相关资料报乡镇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十)积极梳理和化解矛盾,引导议事会调解处理矛盾。对存在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暂缓确权登记。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按现状进行确权。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纸质和图片),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十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的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的属性数据在管理信息系统下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村民小组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定期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
(十二)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的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十三)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州、自治区、农业部的检查验收。
(十四)县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提出的申请材料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到乡,再由乡分别发放到户。同时,对原已颁发的权属证书,统一收回,依法注销。
三、注意事项
(一)登记过程中,应逐块逐户对承包土地进行实测丈量,按实测结果登记,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不得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倒推长宽,以证换证,搞虚假登记。承包地块四至应尽可能使用树木、水渠、道路、地边距等固定标志。进行登记的分地人口、承包地块四至、面积等,应按地块和农户填表登记后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的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2.图件成果:工作地图(纸质)、土地地籍图(公示图、签章图)(纸质和电子)、数字正射影像图(电子)、承包地块示意图(纸质和电子)等图件。
3.簿册成果:发包方调查表(纸质)、承包方调查表(纸质)、承包地块调查表(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纸质和电子)、以发包方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纸质和电子)、分别以村组、乡镇、县市为单位的汇总统计表(纸质和电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等簿册。
4.数据成果: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5.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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