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0/2015-000019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0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5〕9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自治州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5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新农计﹝2015﹞153号)的通知精神,我们制订了《自治州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昌吉州农业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自治州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5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新农计201年15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良种补贴范围、标准、品种
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下达和实际拨付我州地方总补贴资金8127.86万元,总补贴面积624.69万亩,其中小麦良种补贴面积292.48万亩、补贴资金4387.2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面积191.17万亩、预拨补贴资金1911.7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面积2.33万亩、预拨补贴资金34.95万元;棉花良种补贴面积138.71万亩、预拨补贴资金2080.65万元。
各县(市、园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自治州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以县市和作物为单位原则上补贴面积在20万亩以下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2个;补贴面积在20-30万亩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3个;补贴面积30万亩以上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4个,各县(市)农业局在确定补贴品种后上报昌吉州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科。
(一)补贴范围。对生产中使用自治州推介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国营农场职工、种植大户、劳改农场中从事种植生产的职工、农民)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所有补贴作物均按面积发放补贴资金,各类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必须与定案面积一致,出现补贴面积多于定案面积现象,各县(市)自负责任。玉米补贴标准10元/亩,小麦、水稻、棉花补贴标准15元/亩。
(三)补贴品种。我州农作物良种补贴品种实行推介制,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择优选择品种。
1.小麦推介补贴品种22个:新冬17号、新冬18号、新冬20号、新冬22号、新冬32号、新冬24号、新冬27号、新冬28号、新冬29号、新冬30号、新冬33号、新冬41号、新春6号、新春9号、新春11号、新春12号、新春14号、新春20号、新春22号、新春26号、新春27号、新春29号、新春30号、新春33号、新春38号。
2.玉米推介补贴品种25个:新玉9号、新玉10号、新玉12号、新玉17号、新玉18号、新玉19号、新玉24号、新玉28号、新玉29号、新玉31号、新玉33号、新玉36号、新玉41号、新玉50号、SC-704、登海1号、登海3672、KX1568、先玉335、新玉27号、郑单958、KWS2564、新玉57号、新饲玉13号、KWS3376。
3.水稻推介补贴品种5个:新稻9号、新稻11号、新稻21号、新稻27号、秋田小町。
4、棉花推介补贴品种24个:新陆早9号、新陆早10号、新陆早11号、新陆早12号、新陆早13号、新陆早17号、新陆早21号、新陆早23号、新陆早26号、新陆早30号、新陆早31号、新陆早32号、新陆早33号、新陆早36号、新陆早39号、新陆早41号、新陆早42号、新陆早45号、新陆早48号、新陆早49号、新陆早50号、新陆早54号、新陆早56号、新陆早57号.
二、补贴程序及资金兑付程序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各县(市、区)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根据各地(州)、县(市)实际上报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种植面积,确定和结算各县(市)良种补贴资金。如果2015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县(市)财政暂时垫付,并可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如果本年度出现结余,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2015年,各项目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实际种植情况,在总补贴面积、预拨资金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类补贴作物面积、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2015年,新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将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农民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种植面积据实上报村委会,村委会编制良种补贴购种清册,经公示后上报上级审核。乡财政所根据经逐级审核、复查后的购种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直接发放现金,也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要在9月底前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2015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县(市、园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同时,良种补贴项目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项目批复范围实施,不按补贴标准兑付资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取消享受下一年度良种补贴资金资格。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供种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项目档案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项目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图、表、册”项目档案。项目县(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区域图》由县(市)农业局绘制;项目区乡(镇)《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任务分解表》(见附表2)由乡(镇)编制,一式3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农技站和县(市)农业局保管;村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购种清册》,一式3份,县(市)农业局1份(留存备查);村委会1份,用于行政公示,乡财政所1份,用于发放补贴资金并购种农民签字确认按指印。以上“图、表、册”分级留存备查。
四、强化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良种补贴项目是一项政策性、惠农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自治州成立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各县(市、园区)也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精心抓好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及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求各县(市、园区)9月20日上报农作物良种补贴兑现情况。
(二)严格企业资质审查,确保供种质量安全。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供种企业的资质审查,严禁擅自组织招标或指定供种企业等变相招投标。供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二是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种子生产经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三是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设备齐全,严格履约,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在项目区销售网点供种,售后服务工作良好;四是经抽检,所供良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小麦(GB4404.1-2008)、玉米(GB4404.1-2008)、棉花(GB4407.1-2008)、水稻(GB4404.1-2008)。各县(市、园区)将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供种企业名单给予公示。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三)加大项目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园区)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自查力度。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农户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州农业、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将于春播期间、8月中旬、9月初,分三阶段对全州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一旦良种补贴资金到达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早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各乡镇财税所。农民持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购种卡到所属乡镇财税所申领补贴资金,经乡镇财税所核实后发放补贴资金。全州良种补贴工作要于9月30前要全部结束。
(四)抓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园区)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村民小组公告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使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内容、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生产的积极性。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举报电话:自治区农业厅:0991-28651178551242
自治区财政厅:0991-2827410
昌吉州农业局:2343581
昌吉州财政局:2517104
昌吉州种子管理站:659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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