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字〔2023〕163号
关于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合盛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新疆宏昌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城区,涉及6条供水管道改扩建,管道总长度7282m,配套改造阀门井、远程传输压力表、监控电脑、远程流量计管道等附属设施及道路恢复。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6.98hm2,其中永久占地0.10hm2,临时占地6.88hm2。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为7.08万m3(含表土0.54万m3),填方总量为7.73万m3(含表土0.54万m3),借方0.71万m3,全部从木垒县商品料场购买,弃方主要为沥青路面清废0.06万m3,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场。本项目计划2023年8月开工,于2023年11月完工,工期约4个月。项目总投资3007.64万元,土建投资为2229.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位于冲积平原区、土壤类型以灰漠土为主,总体植被覆盖率15%左右。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项目建设所在的木垒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选址选线满足项目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98hm2,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合盛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分析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98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6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80t。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较大的工程区为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工建设期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4.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68.3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5.86万元。依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向昌吉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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