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字〔2023〕156号
关于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宏昌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城区,建设内容涉及5条排水防涝管道。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防涝管道2607m,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DN500—DN800,钢筋混凝土管等级为Ⅲ级;配套检查井35座、汇水井20座、顶管3处、雨水篦子11处以及跌水井2座等排水防涝管道附属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hm2,其中永久占地0.04hm2,临时占地2.96hm2,路面恢复工程属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配套)的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9.26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8.83万m3;无外借,废弃土石方集中运往木垒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52.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33.54万元。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14日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15日完工,属未批先建由木垒县水利局限期整改要求补报方案的违法违规项目。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昌吉州木垒县2022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以函审形式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位于平原城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主要为灰漠土,沿线周边为道路、居民点和其他土地(空闲地),地表植被覆盖率约15%。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²·a)。项目所在的木垒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00公顷,防治责任主体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论。经调查分析,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00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管线工程区,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免因工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0.7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9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73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立即开展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成果资料。
(三)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
三、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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