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23-00000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7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22〕7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 6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 |
阜康市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阜康市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6个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阜水﹝2022﹞101)收悉,州水利局对验收条件和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审查,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
鉴于阜康市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6个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的要求,批复设计内容已完成,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已完成,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准备就绪,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9日,验收工作会议由昌吉州水利局主持。
三、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持单位:昌吉州水利局
委 员:昌吉州水利局 5人
阜康市水利局 2人
列席会议单位:
建设单位 1人
监理单位 1人
设计单位 1人
施工单位 1人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三)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五)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六)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竣工验收会议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
(二)召开大会:
1、宣读验收批复,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含运行管理);
4、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工作报告;
5、查阅相关资料并分组讨论形成各专业组意见;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六、工作要求
阜康市水利局要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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