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1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2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8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组对昌吉州阜康市、木垒县工程稽察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昌州水字〔2018〕182号 签发:李 桥
关于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组对昌吉州阜康市、木垒县工程稽察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牌组稽查组,对我州阜康市水磨河城关路以北防洪工程、木垒县七个城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稽察,依据《关于昌吉州阜康和木垒两个县(市)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新水办建管[2018]89号)文件要求,我州责成项目县市法人单位立即组织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稽察整改意见进行梳理、研究,逐条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确保稽察意见中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阜康市、木垒县上报整改情况和州水利局复查确认,相关稽察意见已全部整改。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阜康市水磨河城关路以北防洪工程
(一)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款支付、扣除等条款与现行法规制度不符;
整改情况:项目法人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0号)要求,对质保金对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全额支付完成。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建设管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足、到位率低,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
整改情况:项目稽查结束后,项目法人立即对项目管理结构、人员配备进行了整改落实,完善了管理机构,配备了充足的现场管理人员,已有序组织完成了工程建设。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滞后;
整改情况: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一步细化了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各节点工程完成节点,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强化建设队伍,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内容,目前工程已完工。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投资计划转下达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未全面落实;
整改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地方财政零举债的要求,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未能到位,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完成,该工程通过优化工程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及预备费等工程投资,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稽查整改,工程项目法人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大工程实施力量,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量的80%。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滞后;
整改情况: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合理控制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并经过确认的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对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工作进行了整改落实,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工程款进行了支付,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量的80%。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防洪渠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面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整改要求认真进行了研究计划,立即组织加快施工进度,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目前正在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计划尽快完成工程的审计定案,确定工程结余资金,完成工程后续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会计未处理凭证登记账簿;
整改情况:按照求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单位各项目原始凭证审核管理,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水磨河城关路以北防洪工程凭证手续进行更正、补充、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八)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整改情况:项目法人对工程财务收支凭证票据进行规范管理和核算,及时处理凭证、登记财务账簿,补充完善收款票据,目前该项目款项支付凭证、记录完整。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九)监理部未按规定对现场施工工艺方案进行审批;
整改情况:责成监理单位督促四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上报细粒土的碾压试验成果性文件,并对四个标段的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的施工工艺进行复核、批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至今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完善了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委托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把好工程质量检测关,完善检测资料,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一)混凝土浇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等表格填写不规范;
整改情况:由阜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对四个标段施工方所填写的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三检记录)、混凝土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等进行复核复审,补充了混凝土单元工程材料检验备查表,并要求按2016年下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中的填写。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三)该工程四个标段工程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及消防设施均不到位。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组织对四个标段的施工现场地安全防护警示牌和工程现场“五牌一图”的文明标示牌配备做了统一要求,目前四个标段已全部配备。并按照对自有人员进行了安全用电培训,配备了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了消防演练。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木垒县七个城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一)施工度汛方案未编制和报批,未开展防洪演练;
整改情况:木垒县水管总站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防洪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明春工程复工前,将择机组织参建各方人员进行防洪应急演练,收集图文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设计变更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问题进行论证,并邀请相关水利专家进行现场咨询,已明确取消设计变更,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建设单位未向其主管部门报备安全生产有关资料;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按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并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安全生产有关资料,于11月上旬向主管部门报备。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建设项目工程资料零散、部分相应的管理制度缺失,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组织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汇编归档,对缺失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地方配套资金未全面落实;
整改情况:一方面法人单位已将七个城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上报木垒县人民政府,请政府能够给予解决;另一方面也将地方配套资金问题上报了昌吉州水利局,希望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套和支持。同时,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工程建设完成后将根据审计确认的地方资金配套额度积极落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工程建设项目难以全面按照合同工期顺利完建;
整改情况:七个城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应于2018年10月31日完工,由于项目区位于山区,受天气影响情况比较严重,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工,但中央投资计划已经完成。法人单位已要求组织施工单位重新上报工程进度计划,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明年6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滞后;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上报资金支付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了拨付工作。目前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已拨付施工单位合同金额的70%,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已拨付合同金额的50%。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八)财务没有及时记账
整改情况:由于前期是县会计委派中心记账,近期根据要求转为法人单位记账,因交接等原因,未及时将相关票据转给会计记账,现已全部记账处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九)支付凭证签字盖章不全,建设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对盖章不全的支付凭证进行了支付;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已责成相关单位补全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支付,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责成项目总监按规范要求、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编写了监理规划,并审核了专项监理工程师补充编写的实施细则(如:测量,闸门金属结构安装,启闭设备安装),由法人单位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备案。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一)监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已责成监理单位安排专人,会同一检、二检对试验数据进行了梳理复核、对监理日志及旁站试验数据补充、修改,并对日志、旁站进行了编号,并由项目总监和法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了审核。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二)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整改情况:法人单位完善了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委托新疆水陆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把好工程质量检测关,完善检测资料,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三)项目法人未按要求及时开展相应应急预案演练;
整改情况:稽察工作结束后,法人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对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整改。明春工程复工后,还将继续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昌吉州水利局以此次稽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基建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建设监理,认真执行监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招标,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积极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测,严把材料进口关,施工质量关。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检查。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现行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挥审计、监察、稽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大验收督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制约竣工验收的有关问题,加快验收进度,严格验收管理,保证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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