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水利局关于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19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19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9〕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
昌州水字〔2019〕19号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昌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变更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申请》(昌市水字〔2019〕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由昌吉市水管总站变更为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承担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后续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及制度,落实岗位、人员和责任,保障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及安全,确保工程及时验收。
三、你局要督促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与昌吉市水管总站做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各项交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四、三屯河流域管理处要严格执行《关于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昌州水字〔2018〕171号)文相关要求。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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