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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水磨河城关路以北段防洪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02 20:54: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16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2-0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水磨河城关路以北段防洪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

昌吉州发改委:

阜康市水务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水磨河城关路以北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经我局于2017年11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昌水技审[2017]130号)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基本达到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水磨河洪水对沿线河道两侧农田、村庄等造成一定的威胁和破坏,通过工程措施对水磨河进行防洪治理,结合流域现有防洪工程现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防洪工程的建设内容,以减轻水磨河洪水对沿线耕地、村庄的威胁和破坏,从而提高整个河段的抗洪能力,可有效防治塌岸及洪水漫滩,减少国民经济损失。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本次河道治理范围为阜康市城区北绕城交通较至下游西延干渠涵洞段河道,新建防洪渠总长度4.12km。

防洪治理工程以保护沿河的耕地、村庄为主要目标,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58.8m3/s,工程级别为4级。

泄洪渠工程:泄洪渠右岸顶宽度为4m,左岸顶宽度为2.5m,迎水面与背水面坡度为1:1.5;泄洪渠底宽10-12m,渠深2.0-2.30m,采用现浇砼板衬;底部砼板厚15cm,边坡底板厚12cm,砼板下设置50cm厚砂砾石防冻垫层;板间缝采用高压闭孔板+表层2cm聚氨酯分缝。

三、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方案:本工程堤线在河道一侧,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上游有控制性水库工程,下游河道流量较小,结合泄洪渠开挖形成导流明渠,临水面采用临时沙袋防冲。

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总工期5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为2018年的4月中旬至2018年6月中旬、2018年9月上旬至2018年11月中旬,2018年11月下旬为完建期。

四、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为防洪工程,工程建成运行后,将提高沿河附近居民生产单位的防洪标准,减少洪灾发生,保护了居民和生产单位的环境,有利于区域内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五、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水土流失监测与管理内容。

六、工程管理

同意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建设期管理。运行期实行河长制管理。

同意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项目法人委托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标段划分为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基本同意防洪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水磨河下游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轮廓线以外20m。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m。

七、投资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416.7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90.67万元,独立费用217.47万元,基本预备费91.24万元;环境保护部分投资28.74万元;水土保持部分投资55.15万元。

筹资方案为:概算总投资的70%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其余30%申请自治区补助及县市配套解决。

八、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及结论:该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可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