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1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2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2018年度自治区乡村渠道清淤疏浚工作总结 | ||
昌州水字〔2018〕181号 签发:李 桥
昌吉州2018年度自治区乡村渠道
清淤疏浚工作总结
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水利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乡村渠道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昌吉州2018年度乡村渠道清淤疏浚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昌吉州各县市对辖区内乡村房前屋后干渠、支渠、斗渠和排碱渠淤积及待清淤河塘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核查,全州需清淤渠道1608.97公里,其中干渠104.33公里、支渠470.25公里、斗渠1034.39公里,河塘无。截至目前,完成渠道清淤1608.97公里,完成计划任务的100%。
二、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州将进一步加强渠道清淤疏浚、河塘清淤等工作的排查,建立渠道清淤疏浚、河塘清淤台账,按照谁管理、谁清淤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县市水利管理总站负责管辖的干、支渠系清淤疏浚工作,各乡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支、斗、农渠系及河塘清淤工作。
三、2019年工作要点
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48-2022年)》,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把渠道清淤疏浚、河塘清淤工作纳入渠道日常维护重点,建立任务清单与责任台账,同时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渠道清淤及时,输水畅通,消除农村黒臭水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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