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1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2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白杨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 |
州发改委:
木垒县水利局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白杨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报告》),经我局于2017年11月14日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昌水计审[2017]128号)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基本达到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白杨河(河道桩号9+830-20+830段)洪水对白杨河乡及所辖的总计2.5万亩耕地、1.0万人口及农民房屋、交通道路、沿途各种基础设施有一定的威胁和破坏,通过工程措施对白杨河进行防洪治理,结合流域现有防洪工程现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防洪工程的建设内容,以减轻白杨河洪水对流域辖区的乡村、耕地、基础设施的威胁和破坏,从而提高整个河段的抗洪能力,可有效防治塌岸及洪水漫滩,减少国民经济损失。
二、工程任务及规模
本工程建设项目治理河道长度范围11km。工程任务:保障河道两岸的村庄、农田、水利、交通设施及沿线企事业单位的防洪安全。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13.7m3/s。工程等级为Ⅳ等,拟治理河段中的护岸和丁坝等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
堤防工程共分为六段,其中左岸四段(桩号16+871-17+164、17+244-17+498、17+574-18+626、18+630-20+864),右岸两段(桩号17+400-18+661/18+637-20+877),总长度7.334km。
左、右岸设计护岸堤高2.0m,基础埋深3.5m,迎水面边坡1:1.5,背水面边坡1:1.5,基坑开挖边坡1:1.25,堤顶宽度4m。护岸采用C20F200W6现浇砼板护砌,设计岸坡上部2.5m护砌板厚15cm,设计岸坡下部护砌板厚20cm。其中右岸桩号17+400~17+700段,为防止洪水对基础的局部冲刷,在坡脚处平铺一层格宾,格宾长2.0m、厚1.0m。左岸桩号18+946~20+827,右岸桩号18+958~20+851段,设计护岸堤高1.6m,基础埋深3.0m。
三、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导流方案和施工总布置方案。
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总工期为4个半月。工程准备期35天,主体工程施工期3个月,完建期10天。主体工程错开主汛期施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实施本河道治理工程是可行的。
五、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水土流失监测与管理内容。
六、工程管理
同意木垒县水管总站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建设期管理。运行期实行河长制管理。
同意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项目法人委托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标段划分为施工两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基本同意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本工程以堤防外坡脚线向外侧延伸30m为工程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50m为工程保护范围。
七、工程投资概算
本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包括:建筑工程投资1562.8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9.9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60.97万元、独立费用130.53万元、基本预备费88.21万元。水土保持费用32.9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用14.55万元。
筹资方案为:概算总投资的70%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其余30%申请自治区补助及县市配套解决。
八、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及结论:该工程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国民经济评价是可以接受的。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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