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31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7 |
文 号: | 昌州防汛办〔2017〕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批准执行自治州西部县市中型水库 汛期度汛预案的通知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功能,做到防洪调度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水库分级管理权限与防汛责任制要求,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月6日—7日专题开会研究,对全州西部县(市)及流域管理机构上报的2017年各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批准的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求西部县(市)及流域管理机构高度重视震区水库震后的运行管理,编制详细的水库震后检查方案,制定严谨可行的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完成启闭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运行正常,保证抢险人员、机械、物资准备到位。
水库蓄水位初次超过12.8地震当日水位期间,要严格控制水位上升幅度,按最大不超过0.5m/每天速率进行控制,水位上升2—3m左右即停止蓄水,经5天左右观测水库无异常表现、运行正常后再继续蓄水。
要切实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尤其是在春分前后积雪消融、地表裸出和库水位上升过程中,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没有遗漏;对重点和隐患部位作出标识,定点定时重点观测;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即刻整改;及时进行水库安全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预判;特殊情况下24小时全天候对水库病险部位进行观测和巡查。
二、因西部县市震区中型水库安全鉴定报告均未提交正式成果,本次水库度汛预案审批参照安全鉴定单位提交的蓄水建议,原则上以“12.8”地震当日水位作为汛期起调水位,适当控制汛期最高蓄水位,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
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督促安全鉴定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供正式的安全鉴定成果文件及水库蓄水运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汛期度汛预案和应急预案,一并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悉后,如有必要,将于进入夏汛前及时对汛期起调水位等水库运行控制特征指标进行调整批复。
三、有关县(市)防汛指挥部、流域管理机构、水库保坝负责人及联络员,要站在构建和谐昌吉和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库汛期度汛预案执行,密切注视气温、降水及河流水情,对辖区内震后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合理调配水量,科学调度水库,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1、昌吉州西部县市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的批复
2、2017年度昌吉州西部县市中型水库最高安全蓄水许可审批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上一篇: 关于对《新兴铸管阜...
下一篇: 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