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1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2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奇台县中葛根河流域中葛根渠首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奇台县水利局:
你局委托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分院完成的《奇台县中葛根河流域中葛根渠首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均已收悉。我局会同昌吉州财政局于2017年11月26日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分院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18年1月31日昌吉州水利局组织部分专家再次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复审。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再次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充。经复查,《奇台县中葛根河流域中葛根渠首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设区位置选择
项目区位于奇台县中葛根河渠首上下游段,渠首地理坐标为东经89°40'25" 北纬43°37'08",项目区距离奇台县城约50km。中葛根河渠首上游4.42km,下游8.69km,河道左岸防洪堤外侧20~150m,右岸防洪堤外侧20~60m的范围区域内为本次项目区,项目区总面积12km2。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周围生产条件,提高当地农牧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同意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0公顷,其中种植水土保持林66.35公顷,种草165.98公顷,围栏封禁总面积760.16公顷,围栏长27.3公里;建设绿化供水管线11530m,配套滴灌系统2套;水土保持宣传碑2座,水土保持宣传牌4块。
三、工程投资
同意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81.4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地方投资31.42万元。
四、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程管理与项目组织管理形式。工程建设管理由奇台县水利管理总站负责,运行管理由半截沟镇水管站负责。
五、投标形式
工程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五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后的管理机制。
(二)按要求定期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填报任务。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水保[2016]245号)的规定做好本项目后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工程按期完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上一篇: 2017年水利固定资产...
下一篇: 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