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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03 18:42:3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15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4-03
文  号: 昌州水重建字〔2017〕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各县(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区、州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水办安监【2017】1号)和州水利局《关于开展重点水利项目质量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17]40号),现制定我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木垒县博斯坦河河道治理工程、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阜康市白杨河干渠及防洪工程、昌吉市阿什里乡阿苇滩防洪工程、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玛纳斯县石建房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等7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二)考核内容

接受安全监督、资质资格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作业安全、劳动用工实名制、建设项目维稳、事故控制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水利局及项目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所辖重点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项目实际,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含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二)实地核查。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将组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于8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考核工作组结合考核自评和现场核查情况,填写《昌吉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于9月底前报州水利局。

(三)考核结果认定。考核工作组会同各项目主管单位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经州水利局审定后,于10月底前通报各考核对象和有关部门。

(四)整改落实。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工作组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向州水利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五)考核评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逐项扣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得分大于90分为优秀;得分小于90 、大于80分为良好;得分小于80、 大于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水利“天山杯”评比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树立底线思维的原则,统筹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单位应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契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本考核方案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州水利局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