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302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0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
你场上报的《关于上报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报告》(新水实函〔2016〕11号)和委托新疆水电院岩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2017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均已收悉。我局会同昌吉州财政局于2017年1月20日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新疆水电院岩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区位置
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位于昌吉市东北方向20公里处,地处三屯河与头屯河冲洪积平原中下部,南、北、西相邻昌吉市滨湖镇,东邻昌吉市六工镇和昌吉市杜氏旅游村,东西长3.72公里,南北宽3.45公里,总面积604.6hm2。本次项目区位于实验场北部,东西长1.6km,南北宽1.4km,面积221.5hm2。
二、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和内容
(一)工程建设任务
在实验场北部规划的现代旱作技术与设施展示区的周边建设农田周边水土保持防护林网建设,对实验场办公楼北侧盐碱地进行土壤改良和绿化,对新造林配套滴灌灌溉系统,并在项目区东南部拟建林带段修建伴林道路,加强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活率,减轻风力侵蚀对实验场北部农田的危害,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程建设规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1.2公顷,其中种植水土保持防护林带2.21公顷(保护面积198.1公顷),盐碱地改良0.10公顷;新建伴林道路1900米(保护面积0.76公顷),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牌12块。
三、工程设计方案
(一)水土保持防风林带
基本同意在实验场北部规划的现代旱作技术与设施展示区周边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带2.21公顷,树种类型选择长枝榆、垂柳、金叶榆、紫叶稠李、红瑞木、紫穗槐、海棠和刺槐,采取滴灌方式进行灌溉,灌溉用水由1#机井、2#机井和实验场水库供给,配置灌溉系统2套。
(二)盐碱地改良绿化
基本同意对办公楼北侧0.1公顷盐碱地进行土壤换填,栽植耐盐碱灌木紫穗槐,配套灌溉设施,灌溉用水由实验场办公楼供水系统解决,新建滴灌灌溉系统1套。
(三)伴林道路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拟建林带A区和B区南部修建伴林道路1.9km,路宽4m,施工期作为临时道路,后期改为伴林道路。该道路施工期采用砂砾石路面,施工结束后铺沥青路面。
(四)其他工程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宣传牌12个,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四、工程管理
(一)同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程管理与项目组织管理形式。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均由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负责。
(二)同意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同意该工程工期一年。
五、投资概算
(一)同意工程概算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67号)标准编制。
(二)同意价格水平年采用2016年第四季度。
(三)同意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50万元。
六、效益评价
同意效益分析与评价内容。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五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后的管理机制。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水保[2016]245号)的规定做好本项目后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工程如期竣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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