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水利 »  水利重大项目
关于对《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奇台县北塔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2-20 18:56: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309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2-20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奇台县北塔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奇台县北塔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的请示》,我局于2016128日组织专家对《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片区奇台北塔山第二风电场,建设单位为新疆信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区域地理坐标为E90°48~E90°52′,N44°49~44°51′,区域海拔高度约在950m~985m,场地开阔,地势东北高、西南低,简易砂石路从厂区内通过,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工程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WTG87-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50MW,工程总投资3.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24亿元。工程由风电机组工程区、集电线路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主要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风机及箱变33套,施工吊装场33处,架空线路19.0km,电缆沟1305m,进场道路500m,施工及检修道路18119m,施工生产生活区1.46hm2。本工程紧邻粤水电奇台一期风电场,粤水电奇台一期风电场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与粤水电一期风电场共用该升压站。本工程只需设备安装即可,无土建工程量。工程总占地面积27hm2,其中永久占地9.49hm2,临时占地17.51hm2,占地类型均为其它草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3m3,土石方回填总量7.3m3,无永久弃土,临时弃渣全部用于施工场地的平整。建设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同意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即2017年。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95%;水土流失治理度95%;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具体要求。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属温带亚干旱荒漠大陆性气候,据北塔山牧场气象站资料,多年平均降雨量约183.8mm,年平均蒸发量2005.8mm;年平均风速3.1m/s。拟建场址地表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地表有砾石覆盖,土壤肥力及有机质含量低,保土保肥力差。项目区植被以荒漠草原植被为主,主要生长有锦鸡儿、芨芨草和针毛等,植被覆盖度约10%左右。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蚀、微度水蚀区,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210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200t/km2·a)。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0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7.00hm2,直接影响区9.05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预测本项目建设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为27.0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7.00hm2,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049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710t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划分为风电机组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等四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施工进度安排。各防治区应按照布局需要落实挡水墙、土地平整、砾(碎)石压盖、编织袋装土拦挡及压盖、彩条布苫盖和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6.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10万元。

九、你公司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水厅【2016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与管理。重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你公司在工程试运行阶段,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我局组织水土保持专项设施的竣工验收。

十一、你公司应按规定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送达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送达回执报我局。

此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