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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点水利工作督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5-22 16:20: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区州2015年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县市水利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按期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水利工作任务,我局于5月5日--5月14日组织州水管总站、重建处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赴县市和园区全面督导水利重点工作。现将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总体进展情况:2015年我州计划续建、新开工建设各类水利项目十一类50项,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投资5亿元以上。截至目前已开复工33项,开工率达到66%,完成投资3.7亿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25%。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分述如下:

(一)2014年之前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之前已下达我州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未完全完工的共5项,全面完工3项,剩余2项力争6月底全面完成。其中:呼图壁县军塘湖河西沟引水口~哈族坟3号桥防洪工程、军塘湖河呼克路~梧桐沟防洪工程(东分支)工程已全部完工;水磨沟乡、城关镇两乡镇饮水安全工程中的中心站房目前从新建的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调剂解决,正在办理资产划拨移交手续;齐古干渠工程目前已完成900万元,剩余200万元计划6月底全面完工。阜康市鲑鳟鱼类良种场工程投资218万元,目前招标方案已报州发改委待批,计划6月底全面完工。

(二)2014年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下达我州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未完全完工的共20项,截至目前已完工3项,正在收尾8项,剩余9项力争5月底全面完成。其中呼图壁县(共1项,已完成1项)、昌吉市(共5项,已完成1项,正在收尾3项、正在施工1项)、吉木萨尔县(共3项,已完成1项,正在收尾1项、正在施工1项)总体进展较快,玛纳斯县(共3项,正在收尾2项、正在施工1项)、奇台县(共2项,正在施工2项)、阜康市(共5项,正在收尾2项、正在施工1项、还未开工2项)、木垒县(共1项,才复工)进度较慢。

(三)2015年新开(复)工水利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水库工程:呼图壁齐古、奇台碧流河、昌吉努尔加三座重点水库工程均已于3月底全面复工,共完成投资2400万元,年底可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安全饮水项目:2015年下达我州的8项安全饮水项目已全部完成招投标,目前已开工建设5项,剩余3项正在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年底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正在收尾8项,剩余9项力争5月底全面完成。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5年下达我州的昌吉市三屯河灌区、呼图壁县大丰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均已完成计划投资的70%,进度较快,5月底即可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

重点县建设项目:2015年昌吉市重点县建设项目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新地沟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2220.66万元,已到位区财政资金222万元,工程于4月20日完成招投标,现已开工,计划9月底完工;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5年下达自治区配套投资的吉木萨尔县新地沟河道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木垒县东城河河道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计划六月初开工建设。

县市自筹资金(融资)建设的民生水利项目:吉木萨尔水溪沟水库工程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8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00万元,水库目前蓄水370万方,向成大宝明矿业公司供水40万方;玛纳斯县团结干渠改扩建工程总投资996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798万元(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2898万元),计划9月底全部完工;奇台县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设水磨河景观渠道二期续建工程、投资3995万元建设水磨河和文化主题公园引水入河等城市生态恢复改造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水权水价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一)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各县市严格执行《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通知》(昌州政发〔2014〕105号),对二轮承包土地和非二轮承包地严格执行差异化水价政策。二是认真做好初始水权分配工作。目前各县市农业用水初始水权证全部发放完成,发放率100%,木垒县12025本、奇台县32681本;吉木萨尔县25000本、阜康市14968本、昌吉市10553本、呼图壁县17700本、玛纳斯县23600本。

(二)水量交易平台搭建工作。

木垒县计划建4个水权交易平台,目前已建成1个;奇台县已建成县水权交易中心和7个乡镇水权交易大厅;吉木萨尔县计划建9个水权交易平台,目前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县交易中心即将建成、其它8个乡镇乡镇水权交易大厅软件系统已完成,基础数据正在录入中,场所将陆续建成;阜康市目前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计划再建1个水权交易平台;昌吉市计划建2个水权交易平台,目前各项工作都在筹备当中;呼图壁县计划建4个水权交易平台,目前已全部建成;玛纳斯县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计划再建4个水权交易平台。

(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全州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呼图壁县作为全国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要全面推广开来,其它县市确定1个乡镇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各县市已确定了改革试点乡镇,木垒县新户乡、奇台县西地乡和吉布库镇、吉木萨尔县老台乡、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和九运街镇、昌吉市榆树沟镇、玛纳斯县包家店镇。试点乡镇正在进行普查登记工作。其中,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已完成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井电双控、非法井整治工作情况

(一)“井电双控”工作情况:在州、县(市)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县市《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供用电协议》签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由兵团供电的机井,目前大部分还没有签定《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供用电协议》主要在玛纳斯县120眼、呼图壁县332眼和昌吉市260眼,需要州经信委和州供电公司进行协调。二是部分农场在未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费的情况下,依然在用电,而电力部门称没有州供电公司的通知,他们不能停电,主要在呼图壁县63眼、昌吉市380眼和农业园区70眼。三是部分供电柜没有上锁,部分农场主擅自改动机电井取水计量智能控制设施线路,致使机电井取水计量智能控制设施不能正常、准确计量,主要集中在吉木萨尔县。四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用水户非法取水后,电力部门不能立即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致使“井电双控”工作主要抓手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截止5月18日,全州征收水资源费4012万元(含各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补偿费3079万元(含农业用水),共计7091万元。其中:农业园区征收力度大,征收“两费”3070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92%;玛纳斯县709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30%;呼图壁县1222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20%;吉木萨尔县454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14%;木垒县145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15%;阜康市579万元、昌吉市607万元、奇台县307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10%左右。(应征总额按国有农用地面积估算)

(三)整治非法取水机井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园区在2014年整治非法取水机井专项行动中,清查出985眼非法取水机井,截至目前实际填埋855眼,占87%,因昌吉市340眼非法井中剩余91眼属于昌吉监狱和部队农场等9家单位,近期填埋难度较大。吉木萨尔县有部分非法取水机井灌溉的耕地去年秋季压种了冬麦,现在填埋将使得冬麦干旱绝收,吉木萨尔县建议冬麦收割完成后进行填埋。

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各县市均按相关规定建立了“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但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识不到位)。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职责,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工程布置方案与设计方案不符等因素造成工程刚开工即停工,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

2、部分项目中央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未按期及时拨付到位,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如河道治理工程。

3、有些项目由于上级部门对实施方案批复或投资计划下达较晚(如部分节水示范项目去年十月份才下达),待根据批复内容完成招标工作后已进入冬季,无法施工,造成当年投资计划不能及时完成。

4、部分灌区配套改造项目由于所在灌区内渠道及渠系配套建筑物在建设期有向下游农业灌溉供水需求,只有部分标段、局部工程可正常施工,无法全面展开作业,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

5、部分县(市)的工程推进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与自治区完工的节点要求差的很远。如阜康市2014年重点县建设、2014年三工乡牧区节水示范项目刚刚开工,2014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管护项目(土地出让金)还未开工。

(二)机电双控与非法井整治方面

1、非法取水机井匹配的变压器未拆除。2015年1月份,州经信委将225台变压器的基本信息登记表以文件形式发至昌吉供电分公司,昌吉供电分公司又发至各县市供电公司。通过抽查和督查,所有县市非法取水机井匹配的变压器均未拆除,另外据县(市)调查统计,还有部分非法井未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中。

2、“井电双控”工作落实不彻底。部分农场由于供电单位和机井管理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跨区域供电问题,导致井电双控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部分机电井变压器使用在2014年冬季未报停,现在未签订供用电协议已经开始抽水运行。

3、部分土地性质没有明确。奇台县因二轮承包地与国有农用地交叉,土地性质到目前仍然没有确定,导致无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

4、非法取水机电井清查不彻底。州整治非法取水机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2日以函件形式要求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庆阳湖乡梧桐窝子村陈述军、闫玉华2眼非法取水机井进行查处,到目前,该2眼非法机井处理结果仍未上报。

5、农业园区对石汗阔勒牧场的5眼机井查处难度大,且井电双控政策推行力度与邻近县市不同步,在管理造成困难。

(三)水权水价改革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各县市对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只停留在试点乡镇的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相对缓慢。
   六、下阶段工作计划

1、持续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自治州加快推进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特别是对2014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5月底全部完工。

2、加快2015年已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前期,如高效节水重点县项目、牧区节水示范项目,要压茬进入招投标程序,确保年底完工。2016、2017年项目前期要及早谋化。

3、抓好水利改革工作。水权水价改革工作要在水权证全面发放的基础上推动水量交易;井电双控要做好水量、电量控制指标管理,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协作,扎实开展单井流量实测工作,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有突破,州水管总站要结合县市实际,尽快起草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

4、继续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