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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开垦河下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02-02 20:39: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12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2-0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3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开垦河下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的审查意见

昌吉州发改委:

奇台县水利局委托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开垦河下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经我局于2018年1月7日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昌水技审[2017]145号)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修改完善,基本达到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开垦河下段洪水对五马场哈萨克族乡及所辖的总计3.2万亩耕地、0.8万人口及农民房屋、交通道路、沿途各种基础设施及历史文物一定的威胁和破坏,通过工程措施对开垦河进行防洪治理,结合流域现有防洪工程现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防洪工程的建设内容,以减轻开垦河洪水对流域辖区的乡村、耕地、基础设施及历史文物的威胁和破坏,从而提高整个河段的抗洪能力,可有效防治塌岸及洪水漫滩,减少国民经济损失。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本次防洪工程建设起点为五马场乡哈萨克民族古墓上游,即起点桩号为16+750。工程新建护岸总长为4.611km,新建泄洪渠2.245km。其中,拟建左岸护岸桩E16+750.000~E17+207.033,E17+277.536~E18+528.935,E18+698.581~E19+304.972,长2309.727m;拟建右岸护岸桩E16+750.000~E17+207.218,E17+277.536~E18+549.300,E18+698.581~E19+279.323,长2301.230m;拟建泄洪渠桩E17+207.033~E17+277.536,E18+549.300~E18+698.581,E19+304.972~E21+330.000,泄洪渠总长为2244.812m。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河段防护区的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定为10年一遇,对应的洪峰流量为为101m3/s;堤防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级别均为5级。

防洪堤工程:拟建河段防洪堤中心线基本沿现有岸坎布置,先对上游坡进行削坡,形成1:1.5的规整边坡,堤身采用河滩料填筑,分层碾压,堤岸迎水面边坡1:1.5,背水面边坡1:1.5。护岸设计高度3.0m,基础埋深3.0m,迎水面设置厚度15cm厚C20F200现浇砼板护坡。砼板分缝间距3.0m×3.0m,缝宽2cm,缝内填高压闭孔板。为保证基础底部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设计在护坡砼板的基础设40cm×40cm的矩形砼阻滑块。河道桩E16+750.000~E17+270段设置长1040m的安全护栏。

泄洪渠工程:泄洪渠迎水面坡度为1:1.5,渠道底宽10.0m,渠深3.4m;泄洪渠采用格宾石笼(规格:形式为六边形双绞钢丝网,网孔尺寸为60mm×80mm。使用线径:网面钢丝φ=2.7mm,边端钢丝直径为3.4mm。金属线采用镀锌覆塑防腐处理,镀层厚度:每平方米大于245g,网片连接扎丝直径为2.2mm(±0.06mm)。网箱尺寸:长3m×宽2m×厚0.4m。格宾石笼所用卵石料粒径在10~20cm,要求大小搭配合理,空隙率不大于30%,保证石笼网的直线外形)衬砌,底板及边坡厚度均为40cm,局部转弯较大处采用浆砌石防护,浆砌石护坡厚度均为30cm;格宾石笼下部铺设一层土工布,土工布规格200g/m2。泄洪渠E19+700.000~E20+660.000段设置长960m的安全护栏。

三、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方案:本工程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河道流量较小,河道内少量河水可通过河道上游开垦河渠首引入开垦河干渠,河道内基本无水;少量基坑积水可通过排水泵抽引。

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总工期3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为2018年的8月底至2018年11月下旬。

四、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为防洪工程,工程建成运行后,将提高沿河附近居民生产单位的防洪标准,减少洪灾发生,保护了居民和生产单位的环境,有利于区域内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五、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水土流失监测与管理内容。

六、工程管理

同意奇台县水管总站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建设期管理。运行期实行河长制管理。

同意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项目法人委托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标段划分为施工三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基本同意防洪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轮廓线以外15-30m。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60m。

七、投资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663.8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40.94万元,独立费用228.08万元,基本预备费96.64万元;环境保护部分投资10.0万元;水土保持部分投资60.48万元。

筹资方案为:概算总投资的70%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其余30%申请自治区补助及县市配套解决。

八、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及结论:该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可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