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12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4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落实12月2日自治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问题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0号
关于落实12月2日自治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问题的通知
昌吉市人民政府、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副总河长李鹏新在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自治区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时涉及昌吉州头屯河、玛纳斯河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不到位,侵占破坏河道岸线行为频繁发生。头屯河河道堵塞淤积问题突出,昌吉市冶建砂场、兴虎砂场产生的大量弃渣废料直接向河道倾倒,造成部分河段河道被挤占;江盛度假村等农家乐侵占河道生产经营,影响河道行洪,造成安全隐患。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入河湖排污问题亟待解决。昌吉市六工镇部分鱼塘排水直接汇入头屯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头屯河,造成河道水质污染。三是执法监管工作不到位,震慑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头屯河、玛纳斯河等河流下游在河道滩地开垦种植现象突出,玛纳斯河存在围垦河道问题。
2018年12月13日,州党委书记王国和在自治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通报了上述相关问题,针对区、州两次会议提出的问题,请昌吉市、玛纳斯县对标问题,实地查看,全面摸清问题根源,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治方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报州河长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自12月起实行月报制,每月30日前将整改进度及相关整改印证上报州河长办,直至问题销号。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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