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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和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2:23: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19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1-30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报送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和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8〕46号

关于报送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和

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及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的要求,为全面总结各县(市)及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州党委、政府将在2019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送全州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请各县(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做好总结工作和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起草总结报告。各县(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2018年推行河湖长制所开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原则上按四部分准备。一是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主要经验和特点;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工作意见建议;五是2019年重点工作打算。

(二)填写相关附表。各县(市)及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数据。填报数据应真实可靠,请各县(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附件附在总结报告后一同报州河长制办公室(在州水利局)。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总结一年来开展的工作,包括完善河长制、建立湖长制,开展的各类涉河湖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等。突出河湖问题排查、河湖问题整改和治理保护,突出河湖长制机制建设、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总结经验和工作亮点,深入剖析推行河湖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谋划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

(二)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及附表报送至州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以人民政府文件报送),文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州河长制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曹波 电 话: 0994-2329378、2331950

邮 箱: 124431205@qq.com

附件:1.关于2018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提纲)

2.2018年河湖治理项目统计表

3.河湖长制主要问题整改台帐问题整改统计表

4. 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印发相关文件及取得成效统计表

5.2018年河湖长制有关项目投资统计表

6.2018年昌吉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表

7.2019年河湖长制拟实施项目统计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关于2018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提纲)

引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经验和特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五、2019年重点工作打算

附件2:

2018年河湖治理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市)

序号 河湖治理项目名称 河湖治理项目内容 落实河湖治理经费(万元)

1

2

3

4

5

6

附件3:

河湖长制主要问题整改台帐问题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市)

单位(个)

序号

河流名称

水资源保护 水域岸线管理 保护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 执法监管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问题 数量 整改 销号

合计

附件4:

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印发相关文件及取得成效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类别 相关文件及文号 主要成效(简述)

1 水资源保护方面

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方面

3 水污染防治方面

4 水环境治理方面

5 水生态修复方面

6 执法监管方面

附件5:

2018年河湖长制有关项目投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2018年投资

(万元) 建设成效

1

2

3

4

5

......

合计

附件6:

2018年昌吉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完成情况

1 完善考核机制 将河(湖)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州级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市参照州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同时县级要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湖)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州党委组织部、州督查室

2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的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目标情况、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纳入审计内容。 州审计局

3 探索综合执法 探索建立适应各县市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 州水利局

4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设立入河湖排污口公示牌,公布排污种类、数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 州水利局

5 加强河湖管护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湖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 州水利局

6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 州环保局

7 加强工矿企业及园区水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 州经信委

8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州住建局

9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定。 州畜牧局

10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州农业局

11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州住建局

12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州水利局

13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加快推进关闭采砂企业和个人清理设备,恢复河道自然状况,继续做好河湖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 州国土局州水利局

14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对2017年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完善相关手续。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

15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城镇及农村集中供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

16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 在涉及城乡饮用水的河湖库区及源头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州环保局

17 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安全。 州公安局

18 加强河湖保护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湖)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州党委宣传部

19 加强河湖保护教育 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州教育局

附件7:

2019年河湖长制拟实施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计划投资

(万元)

1

2

3

4

5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