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9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14 |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3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河湖长制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 ||
昌州河长办函〔2018〕37号
关于河湖长制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结合我州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提出近期工作安排。
一、切实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市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启动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12月底前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选择一条河流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试点,并于年底前完成试点河流划界工作,总结经验,为2019年全面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做好准备工作。
二、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昌州水字〔2018〕121号),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的集中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销号一起,“清四乱”专项行动年底前要初见成效,确保2019年5月31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
三、做好第四季度河长巡河工作
按照“州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的要求,各级河长要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水库安全隐患整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和国家、区州河湖长制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为内容,开展河长巡河调研,切实把河长巡河落到实处,避免巡河调研流于形式,实现我州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各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州县出台的《河长巡河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巡河工作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在河长巡河完成后,联络员单位要将河长签批的整改通知单分发各级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县市河长制办公室要配合联络员单位跟踪督办,确保河长巡河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实现闭环式管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
2018年工作已经尾声,各县市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州级绩效考核下达的任务指标,自觉认领,主动靠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提炼总结取得成效,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印证资料报州河长制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生态治理方面工作职责,上报2019年河湖长制州级绩效考核指标建议。州河长制办公室将对标对表《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工作细则》,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要求,以问责倒逼河湖长制责任落实,确保河湖长制工作稳步推进。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上一篇: 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
下一篇: 新华社:我国首次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