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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00:01: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4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5-25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815


关于印发奇台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奇台县人民政府:

518日,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昌吉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该县结合《奇台县“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奇党办201651号)和《奇台县清洁水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奇党办201651号),于2017830日正式出台《奇台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奇党办发〔201786)。截至目前,县、乡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全县15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方案中根据各级河长职责对六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1、明确三级名录。完成全县9条常年有水河流及6条季节性河沟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工作。2条州级河流(开垦河、白杨河)由自治州常委马红军担任河长、县委书记马旭东担任开垦河的河段河长,县长张峰担任白杨河的河段河长。其余7条常年有水河流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由奇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6条季节性河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县乡(兵团)两级河长制名录,实现全覆盖。县、乡二级河流名录均已在奇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全县、乡、村三级河长及三员总数238人次,其中州级河长2人,县级河长7人,乡级河长6人,村级三员223人次

2、落实公示牌设立。制定河长公示牌设置计划,公示牌设置规格、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公示牌要求设置,共设置公示牌40块。为保证河湖管理到位、公众监督流畅,除公布河长办监督电话外,还增加河湖警长、乡镇级河长及三员基本信息。

3、建立组织机构。县、乡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均已挂牌设立,其中县级1个、乡级15个,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2-4名专职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该县县、乡二级六项制度均已出台,除规定的六项制度以外,又出台了年度任务清单、河长职责、巡河细则、河长清河行动制度、宣传制度、规范河长巡河制度六项制度。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1、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效率。督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分为县级河长督查、县河长制办公室督查及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河流河长巡查工作已达到全覆盖。

2、全力做好中期评估,确保顺利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的通知》及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我县中期评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工作人员,全力做好中期评估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近期已完成了全县工作方案到位基础信息表、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基础信息表、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基础信息表。

五、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该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对河流基本情况、河道排污口现状、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目前,已完成9条常年有水河流及6条季节性河沟的调查复核工作。已河湖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一河一档”信息资料的基础建立工作。

2、该县已委托设计部门高标准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全县15条河流全部纳入“一河一策”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

验收组对照考评细则,综合评定该县河长制工作得分97分,通过州级验收(综合评定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