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4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5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木垒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2号
关于印发木垒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木垒县人民政府:
5月16日,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木垒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
1、方案制定:该县于2017年8月已编制完成了《木垒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经中共木垒县委办公室、木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木县党办〔2017〕67号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始实施。于2018年4月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方案质量:该县编制下发的工作方案符合河流管理保护实际,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河长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明确全县境内39条河流均实施河长制,其中17条河流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河长制工作做到了河流全覆盖。
4、六项任务细化实化情况:工作方案对六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1、总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该县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由自治县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党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木垒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告。
2、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该县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的17条河流全部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副河长;列入乡镇级河长制名录的22条河流全部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河长、副河长,并在木垒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告。
3、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该县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的17条河流全部设立了乡镇级河段长、村级河段长及“三员”;列入乡镇级河长制名录的22条河流全部设立了村级河段长及“三员”, 并在木垒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告。
4、河长履职:该县所有河长都按照制定的会议制度的要求和频次进行开会部署工作,按照河长巡河制度开展了巡河工作,全部履职到位。
5、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该县成立了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同时加挂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明确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联络人员。但河长办存在人员编制问题,工作人员都为临时抽调,该县编办已向州党委编办上报了“关于设立木垒县河长制办公室的请示”,等上级批复下发后,该县将立即按照批复组织完善河长机构。县级财政和各乡镇财政都存在困难,河长制工作经费紧张,无法落实。
6、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河长办各组成部门职责明确,且能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
7、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该县已制作完成河长制公示牌39块并全部安装完成。河长公示牌内容规范,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该县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出台了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督察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及其他5项工作职责、细则等相关制度。各乡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督察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也已出台。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1、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该县按照制定的督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下一级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该县对上级的督导检查意见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五、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1、河流名录编制:该县已编制了由各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段长的河流名录。
2、“一河一策”编制:该县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由县委、县政府上会审核通过下发执行。
3、河长制信息报送情况:该县能够按时并保质保量向上级报送信息。
4、河长制培训情况:该县河长办多次组织召开“自治县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会”,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河长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由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和邀请的州河长办专家进行培训授课。
5、宣传工作:该县大力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县河长办及各乡镇河长办在人员密集场所、河道重点部位张贴河长制宣传横幅,在广场LED显示大屏上长期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电视台、微信平台、网站等媒体,对县乡两级河流名录、河长、河段长及“三员”进行公示。在昌吉日报、昌吉新闻网发表宣传信息。县河长办安排工作人员在各乡镇、村进行河长制工作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关注的社会氛围。
验收组对照考评细则,综合评定该县河长制工作得分99分,通过州级验收(综合评定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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