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4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5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吉木萨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8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县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吉木萨县人民政府:
5月17日,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吉木萨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
1、该县已按照自治区及州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由党委、政府印发县、乡两级工作方案。符合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方案中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我县境内的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11条河流。对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等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符合相关要求。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该县已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及州河长办要求明确了辖区内11条河流由县、乡两级党政有关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并已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对辖区内的11条河流全部设立分级分段河长并已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了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设施设备等均以到位。河长办职责明确,能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制作了河长公示牌,内容规范并标明了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河流分段图等内容。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该县已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及州河长办相关要求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该县已按照相关要求对乡镇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已对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及时整改落实。
五、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该县已编制了各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并已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二是已组织开展“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并已完成。三是能够按时并保质保量向上级报送河长制相关信息。四是积极开展对县、乡两级河长制工作的各种形式培训工作。五是印发河长制相关内容宣传材料3万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河长制湖长制宣传。
验收组对照考评细则,综合评定该县河长制工作得分95分,通过州级验收(综合评定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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