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水利 »  河(湖)长制
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00:00: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42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5-25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814


关于印发阜康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报告的通知


阜康市人民政府:

519日,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阜康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方案及制度建立情况

广泛征求3个兵团农场、7个乡镇,环保、卫生、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22个相关单位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2017828日前阜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阜康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阜党办〔2017106号);2017111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了《2017年阜康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阜康市河长制工作职责》《阜康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市级河长会议制度》《阜康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阜康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阜康市公安局全面实施河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公通〔2017170号);阜康市七个乡镇工作方案均已出台并公示,六项制度全部根据阜康市实际情况编制出台并由阜康市河长办发文,各乡镇六项制度依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已编制出台并由各乡镇政府发文。

市、乡镇各级工作出台印发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其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均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符合该市河流的实际情况。

二、六项任务细化实施情况

一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纳入河长制范围河流的“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通过相关会议,根据各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各相关部门所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二是依据区、州水资源三条红线政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对全市地下水及每条河系水资源细化分解、优化配置,确保水资源合理调配至人饮、农业、工业和生态绿化,尤其对河流沿线绿化用水予以充分保障;对各业用水采取控制用水指标、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执行取水许可、规范取用水程序、安装智能计量设施、落实井电双控等措施确保取用水行为规范有序;

三是强化河湖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多方位开展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国家“水十条”,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制定了阜康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三法一条列,围绕“控总量、保生态;治污染、保清洁;护岸堤、保家园;防流失、保水源”的理念开展清洁水系行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以国务院环保督察为契机,拆除一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280栋无关建筑物,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完成全市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化建设,开展水源源头监测、水质监测,建立集水源地保护警示标牌、防护栏于一体的水源保护体系,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工作;以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为契机,成立阜康市城乡供水水质化验室,有效提高检测能力,采用区 水质全分析检测+州 常规检测+市 常规检测+自检四级检测模式,加密检测频次,全年开展水质检测280余次,建立动态快检台账,为城乡居民安全用水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排污口调查、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各河流排污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开展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

五是加快实施河湖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紧紧围绕“保水、活水、治水、清水”目标,盘活治理水资源,启动四工河上游河系控制枢纽工程项目;实施白杨河、三工河、四工河、水磨河防洪工程;开展园区、景区、城区、乡镇4大区域5项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水环境改善工程建设;稳步推动生态造林建设及生态供水工程项目。

六是严格各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河长制实施以来,通过巡河,加强各行业执法力度,今年对四工河进山口河道东岸废弃煤场私挖乱采煤层、采坑区内有积水,存在四工河行洪安全隐患问题,国土、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者联合执法,现场调查、发放《河道清障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土管局、畜牧局、农业局分别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当事人行政执法并进行行政执法处罚,通过有效执法,目前河道恢复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三、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1、总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在20171116日市政府网站和部门专业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于2017111日~20171128日在县级政府网站及电视台进行了公告。

2河长湖长设立及公告情况: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共设置州市级总河长6名,副总河长23名,对各级河长在阜康市零距离、阜康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在各河流设立公示牌,将各河河长在各河公示牌进行公示。

3、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该市设州级河长3名,州级副河长3名,总河长1名,总警长1名,市级副总河长5名,市级河(湖)长11名,市级副河(湖)长20名,乡镇副河(湖)长24名,河段长41名,河段警长16名,协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共93名,州级联络单位3个,市级联络单位8个,水库库长8名,各水库“三员”24名,各河流人员名录均已公示,设立乡镇河长制办公室7个,人员及履职任务均已到位,河长制公示牌14个在各条河流全部设立。

4、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州级河流河长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半年一巡,市级河流河长严格按照一季度一巡,乡镇级河段长按照一月一巡,乡镇三员确保一周一巡;在巡河结束后州、市级河长立即召开座谈会,对河道治理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对突出问题进行发放整改通知单,并由市河长办及责任部门进行督办,严格履行河长职责。

5、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该市设置县级河长制办室1个,乡级河长制办公室7个,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工作场地和工作经费均有保障。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过阜康市编委会,正等待自治州批复。

6、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市、乡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均能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区、州要求对各项制度进行建立并予以落实,按时组织各单位进行巡河工作、建立相应台账,对问题进行汇总,督促整改建档;对河长制工作能够进行积极宣传报道,与该市教育局一同协办“大手拉小手 阜康水更清”宣传活动,并向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与阜康市太阳花公益团体一同举行清湖清河行动,有效宣传阜康市河长制工作,河长办积极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

7、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河长制公示牌已全部设置。内容严格按照区州规范,标明河湖基本情况、河湖长职责、监督电话等。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开展,由市河长办专职人员及各河联系领导根据平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乡镇河长办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和指导,现场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因现工作任务较为丰富,时间紧迫,对下级检查力度不足。市级河长办对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后续跟踪还不完全到位。

五、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该市10条河流及天池湖州、县、乡、村四级名录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公示。于20178月启动了“一河一策”编制工作。10条河流及天池湖 “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均已完成,市政府已签发。

二是该市河长办按期按时将巡报工作及时向州河长办进行报送,报送内容真实有效;市河长办并及时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将实际内容进行填报,率先完成河长制信息录入工作。

三是该市河长办组织乡镇河长办进行多种业务培训及指导,通过qq群、微信群、电话、下沉、巡河及结亲活动契机进行业务指导,并到各乡镇河长办进行业务检查,对资料、巡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证乡镇河长制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是市以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和“两清两美一绿”工作方案开展为契机,围绕河长制工作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印制河长制宣传彩页上万份,宣传杯7万个、横幅10余条、结合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宣传日利用广告车,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户外宣传,提高河长制工作知晓率。借助“访惠聚”工作队和下沉干部力量,以入户走访、升国旗宣讲、周工作例会等为契机,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阜康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办公室协同阜康市教育局印发上千份“大手拉小手 阜康水更清”的致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宣传教育,并在第一小学进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长制”启动、签约仪式,以有奖问答形式开展河长制及阜康市各条河道情况知识讲座;与阜康市太阳花公益组织一同开展清河(湖)行动,让阜康公益组织与百姓共同落实、宣传河长制工作。与此同时阜康市结合今年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演练,将河长制宣传部署一并列入防汛演练工作当中;在中新网新疆新闻、手机海外网、亚心网、西部庭州网、昌吉州水利信息平台、阜康之窗、阜康零距离、阜康电视台等新闻网站发送29篇信息报道阜康河长制工作进展及巡河工作推进情况;让全社会更多人知晓并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

验收组对照考评细则,综合评定该县河长制工作得分96.5分,通过州级验收(综合评定表)。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