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4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4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10号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为加快推进我州河长制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验收及国家中期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现将专项督导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时间:2018年5月10日前(具体督导县市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二、督导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三、督导内容
1、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完善情况。
2、“一河一策”编制及河长签批情况。
3、“一河一区”示范区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4、“一河一档”建立情况。
5、涉及河长制工作的所有乡镇工作方案和制度完善情况。
6、河长制工作档案建立情况。
7、河长巡河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查看县、乡两级巡河档案,重点查看建立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及整改台账。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按照完善“一河一档”及验收标准的工作要求,完善河长制工作档案。
2、各县市按照(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提前准备验收申请1份,自验报告6份,自验表6份。
3、准备投影仪,督导组将现场选取1-2个乡镇工作方案及制度进行检查。
五、督导组成员
组 长:曾 伦
成 员:刘 荣、柴敬礼、曹 波、孙叶武、刘 杰
联系人:刘 荣 联系电话:15299623555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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