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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23:56: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40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4-24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810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为加快推进我州河长制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验收及国家中期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现将专项督导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时间:2018510日前(具体督导县市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二、督导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三、督导内容

1、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完善情况。

2、“一河一策”编制及河长签批情况。

3、“一河一区”示范区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4、“一河一档”建立情况。

5、涉及河长制工作的所有乡镇工作方案和制度完善情况。

6、河长制工作档案建立情况。

7、河长巡河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查看县、乡两级巡河档案,重点查看建立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及整改台账。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按照完善“一河一档”及验收标准的工作要求,完善河长制工作档案。

2、各县市按照(新河长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提前准备验收申请1份,自验报告6份,自验表6份。

3、准备投影仪,督导组将现场选取1-2个乡镇工作方案及制度进行检查。

五、督导组成员

长:曾

员:刘 荣、柴敬礼、曹 波、孙叶武、刘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299623555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4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