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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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社会建设类1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6-09-02 13:27:36 来源: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民主同盟昌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社会建设类102号《关于规范代驾市场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建议十分中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应用,“代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应运而生。而新事物的产生总是伴随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代驾行业涉及市场各方面关系,亟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依据,规范调整各方行为,既是市场的需求也是政府职责所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使职权,管理与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的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管理对象为道路运输车辆及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目前,就“代驾”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代为驾驶”的车辆多为私家车辆,驾驶人员也多为普通持驾照的人员。驾驶人员与车主间多为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由双方自主约定。

另外,目前调整代驾行为的《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属于商务部管理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公安部管理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共同发布的行业标准,显示国家层面业已注意到规范代驾行为的必要性。代驾市场中所涉及的代驾公司资质门槛、代驾人员资格审查、代驾服务收费标准、代驾公司用人合同以及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事项分属工商、劳动、物价、质监、公安等各部门。因此,要制定适应我州州情的代驾管理法规,需要各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广泛调研、共同商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履行职责,对接相关部门,并配合主要部门做好立法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州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李文讯           电话:1999038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