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45号《关于调整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该项限额调整权限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近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收悉您的提案后,我们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呈报关于调整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周阳 联系电话:0994-23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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