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41号《关于促进我州民营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着力为招标投标主体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推动我州民营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督,重点针对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市场占有率和资产负债率差异性得分等可能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二是进一步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完善支持我州民营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针对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不含)或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评审及加分条件。
三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强化信用评价服务指导工作。修订《昌吉州“博峰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增强评选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引导性,提升自治州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范永兴 电话:0994-23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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