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社会建设类58号提案的答复函
石林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58号《关于改善物业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与州财政局、人民法院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出“物业公司清收物业费缺乏司法保障;一方面表现为司法维权渠道狭窄,另一方面表现为不良司法导向。”
州人民法院会同昌吉市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人民法院在办理物业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及物业纠纷的诉讼案件基数庞大,仅靠司法诉讼方式无法全部化解。为着力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努力实现物业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法院积极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渠道的衔接机制,最大限度整合解决物业纠纷的各方力量,努力实现物业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情况说明附后)
二、针对提出“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局不能及时落实疫情优惠政策对应的财政补贴,导致物业公司承担了疫情的费用减免,却不能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陷入资金困境。”
我局针对此问题向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协助办理政协提案的函》,州财政局根据相关工作职责对该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给予了答复。(州财政局复函附后)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易多 电话:2321693
上一篇: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
下一篇: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