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生态文明建设类7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琳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类7号《关于落实小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州住建局深入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中心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昌吉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州住建局制定了《昌吉州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9日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为县市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良好人基础。
2022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导全州各县市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州住建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编制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类别、投放、运输、处理各环节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布局要求,为指导各县市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
阜康市作为自治区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2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推广,打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内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及示范片区内商超、酒店、餐饮行业等)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全覆盖。
昌吉市作为自治州试点城市,制定了《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市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根据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昌吉市完成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昌吉市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督促垃圾分类设施厂家,尽快完成生产、安装,标段一地埋式垃圾箱,共计32台,目前已安装完成32台地埋式垃圾箱,已全部安装完成,后续将继续跟进设施设备接电及运行情况;标段二垃圾分类收集房、可回收物暂存间已完成点位勘察、地面开挖、硬化,小区及学校内收集房、可回收物暂存间133间已全部安装完成,后续将继续跟进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标段三小区内智能分类柜已安装99台,投放亭已安装423台,已全部安装完成后续将继续跟进设施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
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昌吉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强化末端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建设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总投资6880万元,计划处理污泥量130t/d,处理餐厨垃圾量为100t/d。该项目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总进度的85%,预计2024年投入运营。昌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位于和谐二村以北1.8公里处,其中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综合管理区等,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分2期实施,近期600吨/日,远期600吨/日,一期计划总投资约3.73亿元。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7日完成启动并网仪式,预计12月正式投入运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在全州各办公场所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张贴醒目标识,职工食堂开展“光盘行动”,提倡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了青少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度、参与度、认知度,形成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全州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志愿者认领岗位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调动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模板和可推广的经验。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根据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阜康市、昌吉市、吉木萨尔县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分类体系建设,尤其是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指导昌吉市餐厨垃圾协同处置设施调试运行,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设施调试运行,以及阜康市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处置设施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发挥试点城市作用,形成试点经验,由点到面,逐步向县城推广。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金艳 联系电话:23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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