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经济建设类9号提案的答复函
任金玉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自治州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的提案》(经济建设类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研究分析,对您的提案,结合昌吉州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州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尤其是在“精装房”装修及交付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精装房装修过程中施工质量和验收把关不严、样板房管理不规范等。针对以上现象,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严把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关。将“精装房”质量纳入分户验收内容,加强商品房精装修质量监管力度,对实施精装修的项目,严把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抽检工作,确保精装修材料的质量,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缺陷的,责令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依据《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按照“接诉即办”原则,积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对于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对违法收取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等其他费用的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商品房精装修样板房管理。在开展全面精装修施工前,督促建设单位必须建设交付样板,样板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禁将非交付标准的内容加入样板房内,样板房建设完成后由住建部门对样板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样板房按图施工情况、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质量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对外开放。
在今后的商品房精装修工程监管过程中,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对装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现场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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