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昌吉州住建行业监管,近日,昌吉州住建局梳理刑法及住建行业法律法规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法条内容,为行刑衔接提供基础信息。
一、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二、涉及刑事责任的主要情形
以下列举部分情形,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一)工程建设领域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
3.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例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6.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
(二)房地产领域
1.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等,扰乱市场秩序。
2.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
3.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物业管理领域
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2.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舍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
三、行刑衔接工作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邀请局聘请律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
2.明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落实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衔接顺畅。
3.强化证据收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日常办案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确保证据链完整,加强案卷评查,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日常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与公安、检察机关保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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