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三季度减排信息
2024年第二、三季度减排信息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十四五”及2021年各地州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昌吉州“十四五”期间4项主要污染物(含2项大气污染物、2项水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COD、氨氮减排总任务分别为3153吨、1044吨、397吨、17吨;其中,2024年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氮氧化物2522吨,挥发性有机物835吨,化学需氧量318吨,氨氮14吨。
昌吉州2024年前三季度4项污染物减排实际完成NOx2932.35吨,VOCs1267.35吨,氨氮14.85吨,COD274.49吨(通过自治区审核的量)。第三季度上报COD减排量200吨,氨氮减排量30吨(待审核),累计上报减排量NOx2932.35吨,VOCs1267.35吨,氨氮44.85吨,COD474.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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