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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昌吉州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3-09-03 13:30:4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总结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0〕22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组织有关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结合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及广州绿网所列的建议增补名单,对建议增补的企业开展逐一核实。最终确定符合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2年3月动态更新昌吉州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土壤污染监重点管单位共44家,在2021年36家企业基础上,新增10家、剔除关闭企业1家、合并1家。

二、督促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定期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今年11月底前,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上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

(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一是今年新增1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编制排查工作方案,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3处污染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了隐患,编制完成了隐患排查报告。二是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中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超标的9家重点监管单位,首先责令限期重点监管单位提交2019-2021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及2021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经县市分局进行审核,发现部分企业前期开展的自行监测工作中未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部分企业未按时年度上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的情况。其次要求9家单位,今年内再次全面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共有33处隐患点,其中东方希望有色金属优先公司存在2处较大隐患,分别为铝灰库外地面裸露出入库过程中铝灰抛洒存在污染隐患和大修渣库未按照BG18597-2001进行修改存在隐患。以上33点隐患点已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东方希望2处较大隐患已提标改造整改完毕。

(三)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技术规范要求,昌吉州辖区内4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均完成了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已全部备案,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每年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其他主体责任完成情况

昌吉州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不存在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2022年无拆除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监管单位。无新改扩土壤污染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无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的项目。

三、加强监督管理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按季度填报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今年昌吉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能够按要求履行土壤污染主体责任。2022年,昌吉州组织县市分局共开展联合执法2次、专项执法11次,现场检查22次,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要求监管,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单位用地,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辖区内重点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报告制度、土壤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