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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关于昌吉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9-20 13:17:5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昌吉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情况的报告

一、加大水资源承载能力与一二三产业结构发展及生态用水需求监管

(一)注重统筹谋划。坚持节水优先,科学调度蓄水,多措并举调水,破解水资源瓶颈,对标提级成立州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推动形成统一管理、系统推进、集中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着力解决供需矛盾突出问题。2023年全州分配的用水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在24.77亿方以内,较2022年压减用水量0.25亿方。持续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66项,计划完成投资11.15亿元,已落实资金13.7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8.87亿元。全力推进准东供水二期工程、东三县地下水补给工程及州域内水系连通和引调水工程,不断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着力构建县域水系大循环的良性水网格局,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农业园区制定2023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水源类型和三次产业进行分解,全州分配的用水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在24.77亿方以内,截至7月底,全州实际用水总量15.4亿方,占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62%。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昌吉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为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昌吉州地下水水位下降整治十条措施》,从十个方面强化地下水管理,现已报请州党委审定。

(四)落实水资源调度。践行新阶段节水、蓄水、调水“三水”改革发展总基调,统筹河道来水和水库蓄水,协调好上下游、灌区间用水关系,合理预判、动态监控需水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调配供水,严格落实自治区水利调度机制和相关调度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州级调度,动态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按旬研判分析水资源利用和水土供需平衡。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一)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学习,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认真学习领会,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为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昌州环发〔2023〕102号),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分工,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力度,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排查,形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针对奇台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人类生活和农业污染源环境问题,奇台县人民政府研究调整第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编制《奇台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技术报告》,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18日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相关专家的现场核实;阜康市以城关镇为主体,对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种植户进行宣传引导,并与农户签订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耕地不使用农药、化肥的承诺书,有序推进耕地性质变更的前期准备工作;吉木萨尔县已停止耕种二工镇东台子村大龙口水库下游一级保护区内的7.48亩耕地,并于6月28日完成了土地置换手续。

(二)增强守法意识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督促企业自觉担负起责任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的通知》,联合州工信局、住建局开展第二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发现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中控系统故障或功能不完善、出水超标排放、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等7条问题,截至目前,发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及中控系统故障或功能不完善等4条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抓好宣传引导。一是通过领导干部领学、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解读,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持续提升“六五”环境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系列宣传活动质量,坚持落实好新闻发布会制度,不断增强影响力。认真落实《“美丽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要求,继续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提高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高标准推进污水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一是督促全州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加强设备的细化管理,根据污水处理的运行形式、水线、泥线安排技术过硬及责任心强的员工管理,责任到人,关键重要设备要整机备用,主要设备有主要机体配件,库存存档,可以及时更换抢修,以防导致停机停产,保证正常运行,并做到及时申报、采购,辅助设备要定期检查、校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解决,不留隐患。目前已完成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各生产性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等定时、定期按计划进行两级保养维护。通过巡检制度,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掌握机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变化与运行状态,及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并进行处理,为维修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二是按照《自治区“四十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大对控源截污基础设施运行、污水垃圾处理等监督力度,确保我州黑臭水体零增长。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地级及以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13个地级及以上、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均为100分,已报自治区审核。二是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开展2轮次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方案,限时整改。三是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同志及所有相关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四是持续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不断完善农村供水设备,各县市积极筹措资金,对农村供水工程及设备维养和改造,2023年投入885万元完成26.1公里农村供水管网维修和2座水厂设备更新改造,惠及农村人口8.3万人。

(三)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一是全州共建立63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实现农业乡镇覆盖,示范区面积12.6万亩。积极争取自治州财政有机肥积造和农药减量增效项目资金30万元,积造有机肥2万立方米,购置杀虫灯、黄板、害虫性诱装置、环境友好型农药等绿色防控物资用于示范区建设,实现示范区技术到位率达90%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5-10千克/亩,减少化学农药15-20%。二是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计划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671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69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三是截至7月底,全州有70家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初步统计完成统防统治面积359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2.3%。四是强化养殖场计划和台账管理,2023年已完成255个规模养殖场和7个县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

(四)强化河流水生态环境治理。一是落实巡河制度。协调和督促四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四级河长累计巡河5929次,发现问题15个,解决问题15个。二是扎实做好水利部推送遥感图斑复核工作。水利部推送昌吉州河湖遥感图斑共计513个,其中推送2022年补充遥感图斑228个,2023年新增推送遥感图斑285个,各县市通过对地物现场拍照、测量尺寸、复核规模等级,委托设计单位填写涉河工程行洪安全评价表,出具证明并上传相关印证资料。目前推送的518个图斑已全部完成复核并通过水利厅审核。三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塑料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共发现“四乱”问题12个,已整改销号12个。

加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结合昌吉州实际,2021年昌吉州住建局印发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州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水平的通知》,提出了二次供水的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日常设施设备的监管。并督促各县市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从水质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卫生状况、设施防护、周围环境及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等方面全面开展督查自查,针对督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目前各县市均能按照规范要求落实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对不达标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加大水质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定期将二次供水水质情况在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四、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一是压实县市及园区的主体责任,强化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梳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认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力争三年内完成5个项目的申报。二是围绕昌吉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支持,进一步指导县市(园区)、重点企业,申报一批好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今年,重点推动昌吉州水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和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落实,助力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职能科室落实、联络员定期联系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区、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生态补偿实践模式,稳妥推进已有水生态补偿政策落实。

(三)提升监管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区域治理“一盘棋”理念,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创新建立“环境执法+”和“全员执法”模式,大力推行科室+执法+监测+监控+分局+专家环境监管模式,全面整合执法资源,不断增强执法合力。三是加大兵地交叉执法力度,常态化加强对13个饮用水水源地、15个污水处理厂和51个重点水环境监管企业的执法监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教育引导干部主动担当,自觉把水污染治理责任扛在肩上,对同防同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