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生态环境 »  重点污染防治
【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昌吉回族自治州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日期: 2023-06-06 18:19:5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



综述

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树牢兵地一盘棋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州府昌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1(同比下降6.1%),空气优良率75.3%,重污染天数比率8.5%,PM2.5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全州9条河流、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座湖库水质优良率达100%,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向好态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有效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贡献了昌吉力量。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全州7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2.4%,同比下降0.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6%,同比下降1.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3%,同比上升0.6%;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9%,同比上升1.1%;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8%,同比下降0.6%;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7县(市)中,奇台县、木垒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州7县(市)环境空气PM10、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9%、4.3%、11.1%、4.4%。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木垒县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其他依次是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昌吉市。

大气降水监测状况

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38个,实测样品降水量为126.3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1—8.6之间,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沙尘天气状况

按照《沙尘暴天气等级》(GB/T 20480-2006)、《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总站气字〔2020〕76号)和《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04〕31号)评价,年内共发生沙尘天气78次。

水环境

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全州监测的9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优,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监测的17个断面水质:Ⅰ类水质占58.8%、Ⅱ类水质占41.2%。与上年相比,头屯河化工厂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呼图壁河棉纺厂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主要湖泊水质状况

按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采用叶绿素a、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等5项指标计算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水体综合营养状态。阜康市天池全湖整体水质为优,其中,天池进口垂线和出口垂线为Ⅰ类水质,中心垂线为Ⅱ类水质。呼图壁县石门水库全湖整体水质为优,其中,石门水库出口垂线为Ⅱ类水质,进口垂线为Ⅲ类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天池湖体营养状态整体为贫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石门水库湖体营养状态整体为中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州7县(市)共有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7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

全州7县(市)共设置747个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点,累计监测面积133.22平方千米,覆盖人口56.4万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7.2-54.0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49.4分贝(A),同比下降0.4分贝(A)。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昌吉市和奇台县为较好。

全州7县(市)中,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好的占39.4%、较好的占44.8%、一般的占13.6%、较差的占2.2%。

影响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及所占比重为:生活噪声源占49.8%,交通噪声源占28.5%,工业噪声源占5.9%,施工噪声源占3.3%,其它噪声源占12.5%。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州7县(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59.7分贝(A),同比上升1.3分贝(A)。其中,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占96.0%,二级的城市占4.0%。

全州7个县市监测路段总长303.7千米中,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路段占96.0%,较好的路段占4.0%。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州7县(市)1类功能区(居住区等)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3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0.3分贝(A);2类功能区(混合区等)平均等效声级为49.9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1分贝(A);3类功能区(工业区等)平均等效声级为51.8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5分贝(A);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6分贝(A)。这4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


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农村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总体良好。全州监测的9个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8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位8项重金属和3项有机物含量经监测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达标率100%。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加快“燃煤源”整治。聚焦燃煤污染,高效推进,全力落实减煤计划,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和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会议,通过“日推进、周调度”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5.27万户,淘汰替代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0台。

深化“工业源”治理。聚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工业治污水平,制定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727家涉气企业纳入了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引导工业企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267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3家企业被评为A级企业,3家企业被评为B级企业。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44个和深度治理工程建设9家,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03台、工业企业简易低效治理技术改造提升治理项目4个。

紧盯“机动车源”管控。着眼移动源污染,落实新要求,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全面落实国六排放标准,建成全疆首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开展新能源货运车辆试点工作,推动更新换电重卡20辆,累计淘汰老旧柴油货车876辆,公交、物流、环卫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31辆。大力推广“四严管、五到位”防治工作机制,累积检查抽测柴油货车19986辆,处罚超标车辆759辆。同时,投资8.7亿元,实施将军庙至淖毛湖铁路项目桥梁、涵洞及路基护坡工程建设,乌将线乌北至将军庙增二线257公里全线贯通,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印发《昌吉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联合管控方案》,完善遥感检测数据推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检测机动车1558797辆次。

落实“扬尘源”监管。紧盯扬尘污染,优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依托全州2640个网格,推行“三级网格、四级管理”的网格监管机制,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共享昌吉州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和昌吉州智慧工地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全州140个3000㎡以上工地安装降尘智能系统全覆盖,全州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

强化水、土污染防治

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全州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立、治”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州城镇黑臭水体持续保持零增长,昌吉市头屯河成功入选自治区美丽河湖评选。全州440个行政村中1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7%。全州15个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整治。44家企业纳入土壤重点监管范围,并督促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制定印发《昌吉州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对11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实施全口径监督,未发现农田受到重金属污染,全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8%以上。

实施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实施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和规范化考核,将全州66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固废平台进行监管。全州2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规范管理,顺利在玛纳斯县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环境管理

全面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物排放管理

昌吉州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制定《关于支持和服务自治州2022年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对40个重点项目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在压缩时限内办结各类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46个(其中告知承诺类项目22个),复核277家排污许可清单,480家企业完成2021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企业执行报告提交及审核率均为100%。

全州工业源企业的SO2、NOx、VOCs、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29826吨、28118吨、6884吨、174193吨;COD、氨氮分别为751吨、33吨。“乌—昌—石”区域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全州工业污染物排放占比分别是SO2为25.24%、NOx为35.3%、VOCs为44.8%、颗粒物为2.1%;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占比分别是SO2为71.73%、NOx为56.6%、VOCs为46.9%、颗粒物为89.9%;其他区域占比分别是SO2为3.03%、NOx为8.1%、VOCs为8.3%、颗粒物为8%。

全州通过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治理、锅炉煤改气(改电)、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散煤治理、黄标车淘汰、公转铁等多渠道开展减排。截至2022年累计完成氮氧化物减排6258吨、VOCs减排2179吨(含机动车淘汰减排量)。

坚持监管防控,不断巩固环境安全防线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整治行动,举办全州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安全防护和放射诊疗防护培训班和辐射事故演练,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等业务45项。持续提升环境应急水平,印发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大力推进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木垒县的主要河流流域开展“南阳实践”活动。

环境监测综合技术实力显著提升

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水平大幅度提升,共有仪器设备321台(套),具备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环境噪声和振动、土壤、固体废物、煤质生物电磁和电离辐射等十个大类280个项目检测能力。加快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成以746套在线监测设备、1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台高空瞭望机、385座微站为一体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为有效提升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昌吉州与中国环境监测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作研究制定全国第40个、新疆首个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形成《昌吉州2019-2021年采暖季PM2.5来源解析研究报告》等多项成果。积极争取自治区和自治州级科研课题12个,着重研究昌吉州域内重要水体、大气污染排放、农村重金属污染等,为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深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撑。《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2020)》荣获生态环境部“十三五”“良好”环境质量报告书及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一等奖”,昌吉州环境监测工作科研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起,处罚金额累计2085.7万元。高效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认真落实《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环境信访举报4起。全州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80件,同比2021年556件下降49.64%,其中大气污染方面占比46.07%,噪声污染方面占比28.21%,水污染方面占比10.01%,其他方面占比15.71%。其中: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260件(其中:大气污染类121件、噪声类78件、水污染类27件、其他类34件),州本级受理信访投诉20件(其中:大气污染类8件、噪声类1件、水污染类1件、其他类10件)。案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探索建立“执法+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覆盖全州7个县(市),“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

全州128家排污单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共安装在线监测设施746套,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99.21%,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自行监测完成率91.98%,推进涉气企业用电量监控设施、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站房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宣传主线,州党委宣传部、团委、妇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联合印发《昌吉州贯彻〈“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牢牢把握新闻宣传主导权,通过在昌吉州媒介开辟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等,围绕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工作措施和成效开展大力宣传,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发新闻59篇(条),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刊发新闻14篇(条),在州级新闻媒体刊发新闻97篇(条),制作并发布电子海报56张、视频24个,“双微”平台发布各类宣传信息5196条,双微综合指数均位于全疆14个地州榜单第二位,自治区“微信、微博”公众号采用稿件数量位于榜首,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被中国环境报社评为“202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0场次,在州党校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修班1期,州、县(市)、园区环委会成员单位骨干40人参加培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

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州2022年六五环境日暨自治区第9个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联合自治州人大、宣传部、团委、妇联、教育局以六五环境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为契机,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开展种类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2022年六五环境日启动仪式暨自治州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通气会,开展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活动、“美丽昌吉”随手拍、环保小卫士”绘画大赛、环保“四进”等活动,参与者达6.6万余人次,发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昌吉》《争做绿色家庭 共 建美丽家园》倡议书,向自治区推荐绿色家庭6个,发放环保手提袋1万余个、宣传资料9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20余块,宣传产品15个,利用LED大屏播放宣传标语、视频900余条。发布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环保动画科普视频3个,组织开展设施向公众线上开放活动6轮次,线上总浏览量6.3万余人次,线下开放活动3场次5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