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
综述
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自治区党委“两个统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等方面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南护天山、中建绿洲、北固沙漠,全要素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昌吉。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全州七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2.5%,同比增加2.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8.6%,同比增加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7%,同比减少0.5%;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8%,同比减少2.9%;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4%,同比减少0.6%;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七县(市)中,奇台县、木垒县2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七县(市)环境空气PM10、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90微克/立方米。其中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9.5%、11.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上升12.5%、21.1%、5.9%;一氧化碳(CO)同比持平。
州府昌吉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5.3%,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84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2021年度,昌吉州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质量木垒县相对较好,其它依次是奇台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阜康市、昌吉市。
◆大气降水监测状况
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8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279.25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6.68-8.48之间,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沙尘天气状况
按照《沙尘暴天气等级》(GB/T 20480-2006)、《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总站气字〔2020〕76号)和《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04〕31号)评价,年内共发生沙尘天气29次。
水环境
◆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全州监测的9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优,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监测的17个断面水质:Ⅰ类水质占58.8%、Ⅱ类占41.2%。与上年相比,昌吉市三屯河首断面、三屯河尾断面、阜康市三工河瑶池商城断面、奇台县开垦河水管所断面、老奇台断面、呼图壁河棉纺厂断面、吉木萨尔县二宫河孙庄村断面、木垒河县城西8个断面水质持续向好,其余9个头屯河(穿城河流)八钢断面、电线厂断面、皮革厂断面、化工厂断面、三工河闸门断面、塔西河石门子断面、塔西河马家庄断面、玛纳斯河红山咀(肯斯瓦特)断面、玛纳斯河夹河子水库南闸口断面水质状况与上年保持一致无明显变化。
◆主要湖泊水质状况
按照《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采用叶绿素a、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等5项指标计算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水体综合营养状态。2021年度天池湖库整体水质为优,其中,天池进口垂线和出口垂线为Ⅰ类水质,中心垂线为Ⅱ类水质。玛纳斯县石门水库全湖整体水质为优,其中,石门水库出口垂线为Ⅱ类水质,进口垂线为Ⅲ类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天池湖体营养状态整体为中营养,石门水库湖体营养状态整体为中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州7个县市共有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7个,水质达标率100%;地下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
全州7个县市共设置747个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点,累计监测面积130.74平方千米,覆盖人口57.91万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7.0-53.4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49.8分贝(A),同比上升1.1分贝(A)。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占42.9%;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奇台县为较好,占57.1%。
全州7个县市130.74平方千米的城区中,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占41.0%、较好的占45.2%、一般的占12.5%、较差的占1.3%。
影响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及所占比重为:生活噪声源占47.1%,交通噪声源占28.6%,工业噪声源占6.4%,施工噪声源占5.3%,其它噪声源占12.6%。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州7个县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58.4dB(A),同比上升0.4dB(A)。其中,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占100%。
全州7个县市监测路段总长307.2千米中,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路段占98.2%,较好的路段占1.8%。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州7个县市1类功能区(居住区等)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1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39.2分贝(A);2类功能区(混合区等)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8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2.3分贝(A);3类功能区(工业区等)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3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8分贝(A);4a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2分贝(A),这4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国家标准,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农村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及以上,水质总体良好。全州监测的9个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全州境内9个村庄土壤环境质量各项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标准限值,属于清洁等级。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16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位8项重金属和3项有机物含量经监测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在清洁和安全范围内。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区域同防同治机制不断完善。联合乌鲁木齐市和兵团3个师市共同签订了《乌鲁木齐、全州、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顺利召开“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
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启动《昌吉州碳达峰行动及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计划,为确保我州按要求实现达峰目标指明方向,完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践行碳达峰专项规划及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已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26家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
散煤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投资4.9亿元完成11631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计划全面完成135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乌-昌-石”区域4县市城市建成区100%划入禁燃区管控。
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深入推进。加快企业绿色发展,争取4123.1万元中央资金支持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全州7家钢铁、铸造企业全部纳入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9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目标任务的101%。26个重点行业172家企业全面实行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440家企业实行污染减排清单化管理。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广“四严管、五到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制度,全年抽测柴油货车1171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184辆。
扬尘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排查裸地、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情况,有效处置各类扬尘污染事件391起,昌吉市裸露面积减少126.61公顷;全州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乌-昌-石”区域4县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60%上升至80%以上。
大气减排主要对部分65吨以上锅炉烟气超低改造、135台燃煤小锅炉淘汰、11631户农村散煤治理、砖瓦炉窑淘汰、焦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等开展大气减排工作,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减排分别为2347.8吨、919吨、494.8吨。
强化水、土污染防治
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完成《全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州4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州15个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全州完成COD、氨氮减排分别为94吨、6吨。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整治。36家企业纳入土壤重点监管范围,并完成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对10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实施全口径监督,未发现农田受到重金属污染,全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实施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梳理排查固体废物环境隐患16个并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问题432个。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整治。修订完善《自治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7个,审批辐射类环评项目19个。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大比武中,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并在全疆通报表扬。
全面提升环评准入硬约束
发布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应用到矿区生态安全评估、城市规划布局、重大项目选址落地等决策中。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实现“三高”项目零审批。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27个告知承诺类建设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年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180个。对纳入排污许可监管范围内的23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复核。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综合技术实力显著提升
全州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水平大幅度提升,共有仪器设备321台(套),具备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环境噪声和振动、土壤、固体废物、煤质生物电磁和电离辐射等十个大类280个项目检测能力。为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动态,在全州新增空气自动微站385个。
为有效提升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全州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前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学习锻炼,选派6名专业技术骨干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跟班轮训。在加强技术交流的同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交流,全州环境监测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全州环境监测站积极争取自治区和自治州级科研课题,12项州级科研项目通过验收。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研究“一市一策”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支撑项目,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2020)》荣获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期间“优良”环境质量报告书。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8起,处罚金额累计1996.97万元。高效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制定《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环境信访举报2起。全州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556件,分别为昌吉市304件;阜康市78件;呼图壁县46件;玛纳斯县37件;奇台县18件;吉木萨尔县36件;木垒县6件;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8件;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件;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9件,大气污染占比33.45%,水污染占比16.56%,噪声污染占比29.85%,其他污染占比20.14%。其中: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信访投诉案件520件(大气污染类177件、水污染类88件、噪声类151件、其他类104件),州本级受理信访投诉案件36件(大气污染类9件、水污染类4件、噪声类15件、其他类8件)。案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
全州共计联网115家污染源企业726套在线监测设备,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全州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94.4%,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自行监测完成率96.97%,公布率96.97%
健全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体系
投入75万元建设重污染天气门禁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在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督重点用车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情况错峰运输方案执行达标车辆运输,限制高排放车辆出行。投入450万元,在阜康市另建成1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购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1辆,加大了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频次,通过遥感监测的方式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力度。
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全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双微”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476条,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环保新闻93篇(条)。录制发布《环保人之歌》《在灿烂阳光下》MV,制作发布全州环境监测站、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公司、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云”开放视频。开展线上开放活动6次,线上总浏览量10685人次。为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意识和整体素质,在州党校组织40名环保业务骨干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修班一期。
★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
印发《自治州2021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号、“全州生态环境局”新浪官方微博等发布六五环境日各类信息30余条,张贴海报20张,制作展板8块,LED大屏播放宣传标语、视频40余条,新闻媒体累计刊播8篇稿件。动员组织州环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环委会办公室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7场次,参与人数2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活动,参与、阅读人员近5000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知晓范围,掀起六五环境日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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