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9号 关于新疆金域仁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9 17:38:5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9

 

关于新疆金域仁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域仁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域仁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一片区八钢工业聚集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17.9807秒,东经871435.738秒,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增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2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27.33%。该项目为补做环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该项目免予处罚情况做了说明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21),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筒仓粉尘、搅拌机运行时产生的粉尘、料场扬尘及装卸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密闭管道通回搅拌机内,项目砂石料堆场为全封闭料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全厂地面硬化防渗,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设备和泵类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混凝土和罐车剩余混凝土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交由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4t/a,倍量替代量为:0.8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核减(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11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  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8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2021年淘汰、煤改电

116.6

56.77074

55.97074

 

注:2021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吨、3吨燃气供暖锅炉建设项目颗粒物剩余量56.7707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55.9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