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67号
关于木垒县雀仁乡河中村高效节水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木垒县雀仁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木垒县雀仁乡河中村高效节水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雀仁乡河中村,项目中心坐标:北纬44°6′16.63672″,东经90°7′15.75851″,总占地面积9442.97m2。项目所在地西侧为道路,南侧、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冷冻库。项目建设一套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一套滴灌带生产线(10条生产线),年产5000t塑料颗粒、3500t滴灌带,配套建设原料堆场,成品库房,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原料为回收的废旧滴灌带、再生聚乙烯颗粒料、黑色母料、抗老化剂等。造粒及滴灌带生产加热均采用电加热。冬季采取电采暖。项目总投资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该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生产车间及一条滴灌带生产线已建设,其余未建设,未投入生产运行。项目涉及“未批先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24项规定,属于免于行政处罚的行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于2025年2月1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
根据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3号,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促进全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自治区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回收的废旧滴灌带,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设置引风机(风量为6000m3/h);滴灌带生产线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再生聚乙烯颗粒料,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共10个负压集气罩),每个负压集气罩设置引风机(风量为6000m3/h)。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和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100mg/m3)。厂区设置半封闭式原料堆场(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上料采用密闭式上料机。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20mg/m3)。食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1座20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分拣废物、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风干后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滴灌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处,占地面积为5m2。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其收集、贮存、转运进行规范管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945t/a,从木垒县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 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VOCS | 0.945 | 从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 关停 淘汰 | 23.607 | 4.973 | 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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