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8号 关于昌吉庙尔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3 17:21:0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8号

关于昌吉庙尔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庙尔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西南80km处,距硫磺沟镇约15km,隶属昌吉市管辖,该火区分为3处子火区,其中:1号火区中心坐标东经86°55′38.329″,北纬43°30′37.628″,2号火区中心坐标东经86°53′17.506″,北纬43°34′13.303″,3号火区中心坐标东经86°46′8.434″,北纬43°31′26.834″,火区总面积为143970m2,另有3号火区裂隙区40293m2,合计治理总面积为184263m2。火区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钻孔注浆封堵及覆盖的灭火方法,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标准;塌陷裂隙区采用回填覆盖的治理方式,治理目标以达到隔绝供氧通道、恢复原始地貌为标准。火区注水工程需水量353238m³,灭火水源依托头屯河及三屯河,不开采地下水;火区剥离剥离土方量333.69万m³;钻探工程总进尺19812m;注浆工程注浆量791172m³;黄土覆盖区面积为88.3万㎡;火区设置3处取土场,1号火区土源地位于1号火区南部,运距500m,黄土层厚度3~5m,面积约245220m2,土方量735660m3;2号火区土源地位于2号火区北西部,运距700m,黄土层厚度约2.5m,面积约247840m2,土方量619600m3;3号火区土源地位于3号火区南部,运距500m,黄土层厚度3~7m,平均厚4m,面积约506552m2,土方量2026208m3;设3处排土场,1号火区排土场占地面积为8.15hm2,容量为112.17万m3;2号火区A排土场占地面积为6.1hm2,容量为97.44万m3;2号火区C排土场占地面积为6.3hm2,容量为96.82万m3;3号火区排土场占地面积为6.69hm2,容量为112.37万m3。项目总投资1830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该项目详细勘查报告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批复(《关于对<新疆昌吉庙尔沟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的批复》<昌州应急〔2024〕96号>)。该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昌吉庙尔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昌州政函〔2024〕262号>)。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治理区占地为林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土源地为天然牧草地,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取土前剥离表层土后期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堆土场堆弃时,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并洒水降尘。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注浆站上料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上料过程密闭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残煤产生。剥离产生的剥离物堆弃至排土场,待治理形成一定内排空间后,即可用于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1火区工区东部,建筑面积约40m2)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