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7号 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白杨河五圣宫水文站至S303省道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2 17:17:3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7号

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白杨河五圣宫水文站至S303省道段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吉木萨尔县白杨河五圣宫水文站至S303省道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白杨河五圣宫水文站至S303省道29.15km范围的河段,五圣宫水文站段(0+000~1+880):起点坐标:东经:89°14′23.348″,北纬:43°44′01.811″,终点坐标:东经:89°14′46.696″,北纬:43°44′48.120″;白杨河水库至林区公路段(4+100~21+900):起点坐标:东经:89°15′46.604″,北纬:43°46′02.682″,终点坐标:东经:89°17′05.645″,北纬:43°53′17.439″;魏家村至S303段(26+750~29+160):起点坐标:东经:89°18′40.486″,北纬:43°57′42.705″,终点坐标:东经:89°18′35.388″,北纬:43°58′57.505″。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次设计以保障行洪通道的畅通和保障河道正常行洪能力为根本任务,对桩号0+000~1+880(五圣宫水文站)段、4+100~21+900(白杨河水库至林区公路)段和26+750~29+160(魏家村至S303省道)段需保护村庄和农田的22.09km河道进行治理,其中2.41km河道为双侧护砌,其余19.68km河道为单侧护砌,对该段河道进行防治,确保沿岸村庄、农田及交通安全。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4%。河道治理工程占地合计为54.49hm2(544900m2);其中永久占地36.61hm2(366100m2),临时占地17.88hm2(178800m2),治理河道长度22.09km。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4〕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项目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开挖量和生态破坏面积,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进行无监管活动,施工期间废水、废渣不向天然河道排放,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安排在断流期。施工中开挖的土方苫盖,回填时进行分层回填、土地平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被工程破坏的草地、林地和耕地进行恢复,对施工区域两侧实施播撒草籽。本项目区中的白杨河水库至林区公路段起点(桩号:4+100)距离吉木萨尔县生态红线最近距离为20m,五圣宫水文站段(0+000~1+880)距离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最近距离为0m,白杨河宽为9.3014m。上述两段均要求采取单侧护砌,对远离森林公园侧进行护砌,实际施工距离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为9.3014m,严禁在吉木萨生态保护红线和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严禁在征地范围外的施工活动,避免新增占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临时土石方、建筑材料严禁堆放在五圣宫水文站段和临近生态红线的区域,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设施,采挖、破碎、筛分、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雾炮喷淋装置、篷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降尘;主要道路、裸露的场地应及洒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含泥沙等污染物,混凝土养护废水分散泼洒至混凝土表面,自然蒸发消耗。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间,加大对河道两岸巡查,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防止污水排入河道内倾倒垃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建成后,设立明显标志,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严禁在河道及两侧范围内倾倒垃圾,防止水质污染和阻塞行洪。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