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6号 关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60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1 17:14:5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6号

关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60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60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7′21.120″,北纬44°12′15.25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设6条滴灌带生产线,其中:4条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2条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2条PE水带生产线,年生产能力6000t/a。生产工艺为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牵引成卷-检测入库。本项目原料为再生塑料颗粒,不涉及废塑料收集加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4〕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滴灌带生产线和PE水带生产线的熔融挤出工序顶部安装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90%),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滴灌带生产线和PE水带生产线的投料、混料工序顶部安装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90%),收集的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垫。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为滴灌带、PE水带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外售重新造粒;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过滤棉及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215t/a、颗粒物0.324t/a。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挥发性有机物2.43t/a、颗粒物0.648t/a。颗粒物替代来源为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削减量,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来源为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

污染物替代来 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 指标

(t/a)

上次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

后剩余量

(t/a)

VOCS

2.43

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 源替代项目

完成改造6724户

40.344

22.0238

19.5938

颗粒物

0.648

玛纳斯县2021 年淘汰65蒸吨 以下燃煤锅炉 整治

(15台)

2021年

淘汰

57.4

7.0904

6.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