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5号 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0 17:13:3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5号

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天力塑料厂: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大西渠村二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6′44.538",北纬44°06′14.506"。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已建设的4条地膜生产线为补办环评,已对你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项目利用已建成的一座闲置厂房作为地膜生产车间,已建4条地膜生产线,新建6条地膜生产线,共计10条地膜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地膜3000吨。项目原料主要为聚乙烯颗粒和抗老化剂。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占比14%。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电加热设备,对原料进行加热熔融时均在密闭的挤塑机内进行,地膜车间为全封闭,本次采取“以新代老”治理措施,将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拆除,原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与本项目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风量为20000m3/h)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的治理要求: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地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至滴灌带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原有项目“以新代老”前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5.702t/a,“以新代老”后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196t/a。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VOCS1.02t/a,“以新代老”后可减排污染物:VOCS3.486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