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6号
关于木垒县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木垒县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弃料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院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封加盖处理,投加除臭剂进行除臭,并采取紫外线消毒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厨房烹饪电磁灶位置配套建设6台油烟净化排烟机,油烟经静电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营期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院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过滤+初沉+调节+好氧+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各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采取有效措施以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采用封闭车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设立的单独隔离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消毒杀菌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清掏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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