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5号
关于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粉条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王家庄村粉条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人工投料,进料口上方设置软性连接袋,进料时进行密闭连接;搅拌过程为全封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并及时外运污泥的措施,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均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过滤+厌氧-好氧+改良ABR)处理后满足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不生产。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粉条渣、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粉条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清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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